区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真情做好残疾人维权服务
残疾人维权工作是残联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拱墅区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紧紧围绕“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这一主题,以法律服务为重点,以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平台,坚持爱心服务、真情维权,对残疾人在生活、学习、工作、社会活动等各方面权益维护给予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和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拱墅区有肢体、精神、智力、言语、听力、视力及多重持证残疾人员7000多名,身体上的残疾给每位残疾人的生活生产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困难,每个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的不同也给他们带来了不同的需求,因而区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他们诉求和反映问题的场所。对所有的来信来访及法律方面的诉求,法援工作站工作人员都尽量做到耐心接待、了解诉求、及时调处,切实履行残疾人维权责任,理直气壮地为残疾人说话、办事,对残疾人信访反映生活困难、需要紧急救助的,都尽量给予帮助,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和保障。王某是本区的一位肢障人士,其爱人俞某也是一位持证残障人员,2013年8月1日起区残联统一为全区持证的残疾人投保购买了100元/人.年的保险,其中包括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残疾和烧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小额意外费用团体医疗保险、小额团体定期寿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等。2013年8月份俞某因病住院,在保险期间内被诊断为脓毒血(败血症),急性肾损伤,深度昏迷,呼吸、循环衰竭,内环境紊乱,于8月20日去世。王某与家人认为俞的去世符合保险单中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条件,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遭保险公司拒赔。2014年3月份王某找到区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希望能得到维权帮助。区残联维权工作人员及时启动援助程序,请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负责援助,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保险公司向王某一次赔付保险金10000元和5000元的亡故保险,同时还为他免除了一半的案件受理费,王某非常感激区残联的法援帮助。
姜柳汉是浙江省淳安县枫树岭镇的一位“多重”残疾人员,存在听力和言语障碍。其2002年6月进入杭州通达高分子有限公司(区民政福利企业)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为2010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公司于2014年4月1日提前解除与姜的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关系。由于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补偿方面存在争议和纠纷,其多次向公司、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补偿,始终未果。其随后找到区残联寻求帮助,接到反映诉求后,区残联及时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协调,区残联、区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于2014年6月30日赴杭州通达高分子有限公司进行了解、沟通和协调此事。公司方称:企业因生产效益不好,现面临部分停产和经营困难的状态,部分残疾员工进行了分流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了处置。姜柳汉提出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纠纷补偿方面,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双方在此方面存在争议。经协调和建议双方各持已见,意见难达一致,并产生严重分歧,随后区残联法援工作站建议姜柳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及时启动援助程序,通过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司法帮助,法院裁决通达公司向姜柳汉赔付20000元的违约经济赔偿。2014年11月26日姜柳汉将二面锈有“扶残助残,热心为民”的锦旗分别送到区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拱墅区法律援助中心,以表达自己的真诚谢意。
几年来,区残联法援助工作站的人员在处理残疾人信访、法律援助诉求的过程中,无论是解决疑难的实际问题,还是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无论是本区的残疾人,还是外区的残疾人,都做到了耐心细致,得到了残疾人理解和配合,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