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将在全国推行 浙江先行先试效果良好
10月11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水利部的数据显示,目前,共8个省市在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在部分区域实行河长制。
作为“五水共治”的制度创新和关键之举,河长制较早在浙江推开,如今已走过了3个春秋。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今年1至9月,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为良,钱塘江总体水质为优;221个省控断面中,Ⅰ至Ⅲ类水质断面占77.4%,同比上升7.3%;与上年相比,全省劣Ⅴ类断面个数减少8个。
河长治河,负责到底
“省长村长,都是河长。”这句浙江老百姓口口相传的话,并非虚言。
在浙江,河长这支队伍中现已有省级河长6名、市级河长199名、县级河长2688名、乡镇级河长16417名、村级河长42120名,五级联动的河长制体系已具雏形。
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一蹴而就。3年来,河长制的推行也并非一帆风顺。
“家门口的河多少年来一直又黑又臭,不是竖个河长牌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大多河长并非专业出身,老百姓难免对“半路出家”的河长们半信半疑,怕河长制会沦落为“河长秀”。
“有责无权,做事全凭着一股热情。”也有河长自嘲,自己治水赤手空拳,既没有“兵”也没有“枪”,是个“光杆司令”,遇到问题容易有心无力。
“时间、空间、人员上普遍不足,资金投入也较大。”政府在河长制的实施过程中,同样遇到不少问题,长效机制的完善面临不小压力。
不过,办法总比困难多。近两万名省、市、县、乡级河长,用3年时间,写就了一部现代版“大禹治水”壮歌:全省共消灭6500公里垃圾河,整治“黑臭河”超过5100公里,城乡水环境明显改善。钱塘江、苕溪、瓯江、飞云江和曹娥江等重点水系的Ⅰ类至Ⅲ类断面比例均达100%。
随着清流逐渐被唤回,质疑声渐渐化为点赞声。据统计,全省社会公众对治水的支持度已经连续两年达96%以上。
今年是我省“五水共治”工作全面铺开的第3年,也是实现治水工作“三五七”时间表中“三年解决突出问题,明显见效”的目标年。治水开始由大江大河,向水系的“毛细血管”推进。
浙江的河长们,也开启了新的征程。
水里岸上,一抓到底
河道治理是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既涉及城市建设和公民素质,还跟企业行为相关。复杂问题的解决,更需不断探索。
作为河长制开拓者的浙江,面对实施中的各类问题,步履不停。河长两个字,内涵也日渐丰富——民间河长、企业河长、渠长……治水治到细微处,河长队伍逐渐壮大丰富,责任落实得更加精细。
“民间河长大多就住在河边,生活在河边,对河道关心的程度,爱护程度更加高一点。民间河长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参与问题的解决,发挥着重要作用。”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刘国翰认为,“五水共治”不仅仅是倒逼产业的转型、生产方式的改变,更是人的行为、观念、生活方式的改变。民间河长,就是一个很好的载体。
在嘉兴港区的化工新材料园区,大小11条河道都被“包干到户”。园区确定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江化工有限公司、嘉兴石化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负责人为河长,另有20多家河长成员单位,实行“门前三包”。企业河长,成为一种荣誉和责任。
杭州市上城区针对辖区内水环境绘制出了区域“毛细血管”水系图,对河道及不属河道的沟、渠、池塘、小溪等小微水体都进行了标注,并任命了10名渠长,参照河长制的要求,由渠长们来履行小微水体“管、治、保”三位一体的职责。
河长们虽然管的是一条河,要解决的问题却不局限于一条河。它敦促地方党政领导来到河岸边,对水污染有了更直观的感受。河长们解决水中问题的同时,也破题了当地的环境问题,最终解决的,则是岸上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以浦阳江为例,治水从整治水晶产业开始,从曾经的全县85%河流被严重污染到目前全县51条支流全部达到Ⅲ类以上水质,让浦江的经济发展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实现了双提高。
环保问责,一追到底
目前,中央已经明确提出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也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河长制提出了新要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是有限的,保护环境的责任却没有期限。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让河长制深耕于之江大地上,这也是浙江一直努力探索的方向。
今年6月,省治水办出台了《基层河长巡查工作细则》,首次为全省基层河长的巡河工作制定了详细规范,让基层河长工作有章可循。这份《细则》从总则、职责分工、巡查频次和内容、巡查记录、问题发现和处理、考核奖惩以及附则等7方面,为浙江基层河长的巡河工作制定了详细规范,明确“对巡查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力等行为,在约谈警示的基础上,还应进行督办抄告,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这宣誓着浙江治水的决心:河长制并不是握有实权者挂的一个“虚衔”,责任不落实的将会被严肃问责。
不久前,《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细则》规定:“五水共治”“一打三整治”和美丽浙江建设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连续两年未完成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这标志着,浙江开始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起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度。
除了机制创新之外,河长们的“枪支弹药”也在更新升级。目前,我省钱塘江流域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已经上线运行。绍兴市实现市域范围电子化巡河全覆盖,市、县、镇、村四级5300余名河长全部用上了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浙江日报记者/江帆通讯员/邵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