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那头善意汹涌而来 很多很多人想帮三胞胎母子
孩子父亲必须承担抚养义务和责任,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他承担
23岁的杭州女大学生生下三胞胎,孩子已经7个月了,却“找不到”孩子的亲生父亲。小丽(化名)不得不向民政部门求助。(详见钱江晚报2月19日报道)
报道刊发后,网络上有两种声音。一种是对小丽和孩子父亲的批评;但更多的是:孩子是无辜的,应该想办法帮帮他们。钱江晚报96068热线也被“打爆”了,有杭州、有省内,省外,甚至还有香港的好心人,打算捐钱捐物。
虽然大家对小丽未婚先育有各自的看法,但是都希望尽力对3个孩子提供帮助。
孙小姐说,愿意每月资助3000元给小朋友;
孟先生说,愿意资助小朋友的奶粉;
还有谢女士,家住杭州丁桥,女儿一直没有小孩,所以希望认小丽的儿子做干儿子,愿意在经济上补助小丽。
钱报记者也再次联系小丽,转达了大家的好意。面对汹涌而来的善心,小丽表示无以为报。她说,这些天她也一直在思考接下来该怎么办。现在还没完全考虑好。
其实,小丽一开始找民政部门,初衷是想能够给三胞胎中的一两个找个更好的家庭。不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打消了小丽这个想法。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梁说,民政部2014年9月28日制发了《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特殊困难”的类型。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
2)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
3)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
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钱梁律师认为,小丽的情况都不属于上述条件,因此他认同民政部门的说法,三胞胎不符合被收养的法律条件。
但钱梁律师也提到,根据《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换句话说,这是一种帮助,抚养人与孩子并没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也不保障孩子对抚养人的赡养义务。
除此之外,钱梁律师还想对小丽说两句:第一,虽然没有婚姻手续,但不影响父亲对孩子必须得承担的抚养义务和责任,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其承担。第二,对孩子,小丽不能擅自送养和遗弃,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首席记者 李阳阳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