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申报和初筛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要求,现就开展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申报和初筛工作,通知如下:
一、详查实验室的类型和要求
详查实验室分为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等两类。
(一)检测实验室:主要负责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和分析测试工作。检测实验室应当主要由省、市两级环保、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直属的、技术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仪器设备齐全、管理规范的的分析测试实验室承担。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社会化专业检测实验室,也可申请承担相关工作。
(二)质量控制实验室:全面负责我省详查工作的质量管理。由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的直属技术机构承担。
二、详查实验室申报和初筛程序
(一)检测实验室的申报和初筛程序
1.申报程序。省、市两级环保、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直属检测实验室,分别向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提出申请;社会化专业检测实验室向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中的1个部门提出申请,对重复申请的,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期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7年1月10日下午5点前。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文及其附件。申报时需提供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光盘2张。
2.初筛程序。申报截止后,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将按国家要求,分别对各自受理的申请进行初步筛选评审,各自确定不超过5家检测实验室。请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于2017年1月16日前,将初筛审查情况书面函告省环保厅,并附经初筛拟上报国家审查的检测实验室名单、相关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书面材料1套、电子版光盘1张)。
(二)质量控制实验室的申报和初筛程序
1.申报程序。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直属技术机构,可按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文要求,分别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受理期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7年1月10日下午5点前。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文及其附件。申报时需提供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光盘2张。
2.初筛程序。申报截止后,省环保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依申请经初筛确定1家技术机构作为我省详查工作质量控制实验室,并上报国家审查。
三、其他事宜
(一)此次申报和初筛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原则,初筛结果将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示。
(二)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将根据国家要求和实际需要,在详查工作期间,适时组织对详查实验室的增补申报。
(三)申报单位对其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对发现有申报材料内容不实、虚假等情形的,将直接取消此次参评资格,今后不再受理其作为详查实验室的申请,并依法向企业信用主管部门通报。
四、申报材料受理联系人
(一)省环保厅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1.受理市级环保部门直属实验室申报材料
总工办,联系人:庞晓露,联系电话:0571-899753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117号815室。
2.受理社会化检测实验室申报材料
质量管理部,联系人:郑翔翔,联系电话:0571-8997530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117号1023室。
(二)省国土资源厅
地质勘查处,联系人:王援高,联系电话:0571-8887790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
(三)省农业厅
省种植业局,联系人:朱有为,联系电话:0571-86757028,电子邮箱:13018941333。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29号省农业厅。
附件:《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