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警方带无关人员搜查被监控拍下
警方及无关人员陆续进入当事人办公室。
离开时一名警察搬着一台电脑,一名女子拿着文件夹。监控视频截图
江苏一企业老总涉经济案件监控拍下警方带人搜查其办公室
老总家属控江阴警方违法搜查
江苏省江阴市一家大型企业的负责人马灵因涉嫌经济案件被调查。调查中,江阴警方办案人员带领无关企业人员搜查马灵的办公室,并带走了一些东西,这一搜查过程被监控拍下,为此,马灵的家人质疑警方的搜查不合法,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诉。
2014年9月17日,无锡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证实确有此事,并已做过调查处理。但直到昨晚10点记者发稿前,无锡市公安局仍未对此事做出回应,也未说明究竟搜到并带走了哪些物品。
缘起
带无关企业人员搜查
9月13日,江苏省江阴市一小区内,年已七旬的老汉马忠华翻看一大堆案卷材料,并不时询问律师,“要是这些罪名成立,我儿子要判多少年?”马忠华的儿子马灵是江苏融泰石油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融泰石油”)总经理,2013年3月底,马灵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江阴警方拘捕。一年多以后,马灵涉嫌职务侵占、骗取贷款、挪用资金被公诉。
目前,江阴市法院尚未开庭审理马灵的案件。马忠华在等待开庭的同时,也在质疑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就在马灵被警方拘捕后不久,江阴警方的办案人员曹科明、黄力强,带领四名无关企业人员,来到马灵的办公室进行搜查,并带走了一些文件及资料。有些资料竟然是被随警方同来的企业人员带走。直到现在,警方也不说明当时究竟搜到、扣押了哪些物品。
存证
监控拍下房间搜查者
9月15日,京华时报记者看到了监控视频。在融泰石油工作的多名员工向记者确认,视频中所显示的地点,正是该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马灵办公室所在的楼道。
监控视频显示,2013年3月27日14点57分,江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干警曹科明、黄力强与三男一女陆续进入马灵的办公室。6人在马灵办公室总共停留了3个多小时,18点左右才离开,离开时,曹科明手捧一个电脑主机,黄力强拎着两个挎包,一名女子抱着一蓝色文件夹。
融泰石油的一些员工表示,与警方两名办案人员一起搜查的三男一女,不是该公司员工。京华时报记者获悉,这三男一女分别为丁某、庞某、王某、赵某,他们均为江阴当地另外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而这家企业与马灵所涉及的案件无关。
□专家说法
警方带无关人员搜查严重违法
昨天下午,京华时报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著名刑诉法专家洪道德。洪道德分析称,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搜查行动必须是独立进行,带无关人员一起搜查,并将所搜查到的相关物品交给无关人员,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没有搜查证、搜查笔录,搜查到相关物品后不登记,这属于程序违法。综合这一事件的整体情况,如果江阴公安机关真的带无关人员搜查,那么该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违法,甚至可以怀疑其背后有利益输送行为。
此外,洪道德还表示,如果这次搜查到的相关物品作为证据进了案卷,被告人就可以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而目前的案卷中没有这次搜查的任何记录,表明江阴警方在回避这次搜查行动。既然已经有完整的视频证据记录下警方的此次搜查行为,当事人家属及其律师就可以向纪检部门、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质疑
亿元债务凭证是否被扣押
搜查结束后,马灵的亲属才得到消息。他们质疑警方搜查时未通知当事人亲属,且带无关人员进行搜查。
据马灵的一些知情亲属介绍,马灵在被捕前曾提过,其办公室内存放了一些重要的债务凭证,“债务的总金额过亿”。这些债务凭证中,有的是向融泰石油借的钱,有的是向马灵个人借的钱。其中,江阴当地商人许某向马灵借款700余万,这笔钱的借条就在马灵办公室内。而该案的案卷显示,警方在侦办马灵案件过程中,曾向许某了解情况,许某承认依然拖欠马灵500余万元。但由于警方搜查和扣押都没有出具清单,马灵的亲属目前也不能进入公司,他们担心这些巨额债务凭证的去向,“这些债务凭证与马灵所涉及的案件无关,警方是否扣押了,应该说清楚”。
江阴商界的一些人士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随警方一同进入马灵办公室搜查的丁昌山等4人,是许某所在公司的人员。记者曾试图联系许某核实丁昌山等4人身份,但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担忧
相关证据被带走影响辩护
除了对巨额债务凭证去向存疑外,马灵的辩护律师姜德明认为,江阴警方的这次搜查,对律师的辩护也产生了影响。9月16日,姜德明对京华时报记者表示,如果警方搜走的物品、文件,与马灵所涉及的案件无关,则不会对辩护产生影响。但他多次会见马灵后,马灵曾向他提过,其办公室内还存放着公司股东会议记录、经营情况记录等文件,有的是纸质的,有的是电子版的。姜德明由此认为,警方不说明此次搜查究竟搜到、扣押了哪些文件、物品,如果其扣押的物品中有可以证明马灵无罪的证据材料,警方隐匿这些材料,势必对辩护产生影响,也侵犯马灵的合法权益。
9月17日上午,江阴市公安局的上级——无锡市公安局督察支队一名负责人证实,江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干警曹科明、黄力强携无关企业人员一起到融泰石油进行搜查一事属实。这一事件发生在2013年。今年7月,该局支队进行了调查处理,但具体情况不便透露,需要记者向无锡市公安局的宣传部门联系后了解。
而9月16日下午,记者就联系了无锡市公安局宣传处,该处工作人员称,在向江阴市公安局了解情况后,会做出回复。
截至昨天22时记者截稿,无锡市公安局尚未对此事件作出回复。
□链接
搜查应通知当事人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京华时报记者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