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档案数字化项目验收有章可依
01.03.2016 15:50
本文来源: 档案局
从2015年开始,江西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省级和县级数字档案馆建设,分5年实施,总投资1亿元。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省档案局制发该《办法》。《办法》明确,凡本省县级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项目均应通过验收,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拒不申请验收的,省档案局、省财政厅将收回全部或部分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办法》规定,省、区、市档案局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验收安排,应成立5人以上的验收组,分别对省直管县和所辖县(市、区)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数字化成果数量和质量,数字化工作中文档存储、监控数据整理、文档保存及移交等情况,网络与硬件配置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验收采用会议与现场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其中,会议内容主要是县级档案局馆做项目工作、项目成果、试用情况报告,项目采用外包方式建设的则由外包企业做有关技术方案说明和工作情况报告;现场测试由验收组依据《县级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项目评价分项指标》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打分,并根据分项指标得分对项目做出全面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得分85分以上(含)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特约记者 强 芳)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6年2月29日 总第2880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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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16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