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首付款不能来源于借贷资金
29.03.2016 10:31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中央人民银行网站28日发布消息,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于近期下发了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江苏地区金融机构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主动把控贷款中“首付贷”的风险。同时,江苏省金融部门要密切关注南京、苏州等部分城市因房价较快上涨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
通知指出,当前,江苏房地产市场走势分化明显,既存在局部地区特别是部分三、四线城市库存较高的压力,又出现了南京、苏州等二线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江苏省金融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真正落实好。一方面,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稳妥有序消化去化周期较长的三、四线城市商品房库存;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南京、苏州等部分城市因房价较快上涨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促进住房金融业务健康平稳发展。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首付款真实性审查,明确“客户的首付款不能来源于借贷资金”的底线,综合运用征信、首付款流水审查等方式,确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实的资金来源状况,严格审查首付款证明材料。
对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集首付款的客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9.03.2016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