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商法实施 衢江核发首张个人网店营业执照
1月7日下午,衢州市衢江区尚明化妆品商行店主张先生从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窗口领取了网店营业执照。这是自2019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衢江区核发的首张电子商务经营营业执照。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例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销售产品的博主,除法律规定的个别销售行为外,均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据悉,申领者张先生在微信平台经营化妆品多年,近期他一直关注《电商法》动态,在向衢江区市场监管部门了解政策后,第一时间办理了个人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张先生称:“办理网店营业执照很方便,只需从微信平台获取店铺证明,填写好经营相关资料,就可以办理了”。“本以为办理流程会很麻烦,没想到只要证件齐全,十分钟不到办好了,现场就能拿到营业执照”张先生高兴的向记者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电商法明确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这将是首次在工商登记办理中使用网络地址作为经营场所,意味着个体户办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不需要再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仅需提供《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就可办理登记注册。
衢江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叶丽芬介绍说:“这一规定有效破解了部分地区网店因住所用地性质等限制,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困境。但需注意的是,使用网络地址登记注册目前仅限于办理个体户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既有规定办理登记。另外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