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四措并举做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

07.09.2015  00:23

  江山市以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管理水平为目标,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数量保障”为重点,逐步完善种苗供应保障、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验、种苗行政执法,四措并举做好林种苗行政执法工作。

  一、加强学习培训。派员参加了省种苗站组织开展的全省林业种苗行政执法培训班,主要学习了种苗质量管理的主要制度、种苗的质量与使用管理、林业种苗行政处罚和林业种苗行政管理责任。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种苗执法人员意识,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开展调查摸底。对辖区内花卉苗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据调查,该市现有花卉苗木经营单位164家,生产面积约1.7万亩。从分布上来看,该市19个乡镇(街道)均有种植,位于全市种植面积前三位的分别是石门镇、峡口镇、凤林镇。目前该市形成了以江山市绿业有限公司、江山市碧水白云家庭农场、浙江新蓝天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江山)等为龙头的花卉苗木种植企业。品种上,除种植香樟、桂花、杜英、红叶石楠等传统的绿化苗木上,还大量发展新兴的绿化苗木品种,江山市绿业有限公司大量培育了以红火箭、红火球为主要品种的美国紫薇约2000万株,种植樱花苗近20万株;江山市亿恒家庭农场培育美国红枫11万株,培育经济价值较高的红豆树1万多株。

  三、营造活动氛围。做到专项行动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大力宣传《种子法》、《林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乡镇集市区分发《种子法》读本200多册,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户宣传大苗采挖以及苗木运输相关规定,努力营造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执法检查。重点围绕几个方面进行监管检查:一是加强林业种苗和经营市场监管。联合森林公安开展种苗质量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依法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检查该市清湖、张村、长台等乡镇集市,检查是否存有无证经营花卉苗木情况;二是加强保障性苗圃种苗质量管理。江山市林业种苗良种繁育推广中心是全省保障性苗圃,是全省2014-2015年油茶、珍贵树种及彩色树种容器育苗定点单位,也是该市重点工程项目造林的供应单位。专项行动期间,重点对该中心苗圃进行了检查管理。从检查结果来看,该中心培育所用的杉木、松木、楠木、红豆杉等种子均从省种苗站调剂;培育的油茶良种嫁接苗,穗条采自省油茶良种采穗圃江山基地,采穗圃所有品种通过认定长林系列。在苗木培育过程中,能做好苗木的分级,根据苗木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要求,对出圃的苗木进行分级,将合格苗木与不合格苗木分开。并做好分级后苗木的质量检测,苗木分级后,按抽检苗木技术要求,对苗批进行质量检测,做好检测记录。检测后进行计算,如苗批检测不合格进行从新分级,从新检测,确保苗木质量。根据苗木生产的各个环节,苗木生产企业根据作业内容记录好购种、基质配制、装填和摆放容器、做床及杀虫灭菌、播种或芽苗移栽、浇水、喷水、施肥、遮阳、病虫害防治、除草及苗木分级、检验等内容;并对采取的技术措施进行记录,为今后苗木生产提供技术经验。同时做好对出圃苗木的档案管理,登记好各类苗木的销售时间及销售去向。三是加强重点生态工程种苗质量监管。检查重点为油茶产业提升项目、生态公益林、长防林和“1818”平原绿化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用苗。重点检查是否有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完善,供苗单位出圃时是否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统一的苗木标签和检疫证。检查造林用苗是否认真执行“三证一签”制度,对造林用苗不符合“三证一签”要求的,不得享受造林补助。 四是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走访检查了12户花卉苗木生产经营大户,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假冒授权品种以及销售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违法行为。(江山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