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以农为本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24.10.2014  16:32

  近日,由永康市林业局代拟的《永康市关于深化农村股份制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永康市林权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过市财政、法制、工商、银行等十几个部门的研讨修改,已经正式发布。该《意见》和《办法》的发布,贯彻落实了省林业厅《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理清了永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的思路、重点和政策措施,为永康林业产业的发展注入了不竭的动力。

  至今年4月3日永康市林业局分管局长和相关负责人参加省林业厅在龙游召开的“浙江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后,永康市林业局上下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应加兴为组长的深化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了林业系统骨干力量分赴永康各镇街区进行摸底调查。调查组深入田间地头,站在林农的角度想问题,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合理模式,把为林农增产增收作为工作的立足点。

  摸底调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先后开会十多次,分析收集的资料,看清了目前永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包括林农对通过林改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渴望与担忧,企业对投资林业的高涨热情和林权流转面临的多重障碍,政府对林农、企业服务的满腔热情和监管的无奈,以及森林融资潜力巨大但林权抵押贷款量小质低等问题。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分析了龙泉、安吉、浦江、庆元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进典型和启示,始终把林农长期享有林改红利作为林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林权信息化作为基础性工作,始终把林权抵押贷款作为中心环节,始终把工商资本流转林权作为强劲动力,始终把强化管理和服务作为有力保障。

  同时,结合永康市林权制度改革的特点,通过有针对性地与林农、工商企业主等征询意见、合作探讨,提出了“不是股份制流转一律不予办理流转手续”的工作原则,并以此出台了《永康市林业股份合作社建设工作方案》、《永康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最终拟订了《意见》和《办法》。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林业局将会根据拟订的《意见》和《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政策,开展正式的股份制流转工作。目前林业局已物色了三家股份制改革试点单位,其中一家已经签订了股份制流转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另外两家试点单位也已签订意向,正按部就班开展相关程序流程工作。(永康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