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三举措推进文物执法工作
近年来,永嘉县文物监察大队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取得了显著执法效果,有力保障了文物事业的繁荣发展。在省、市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查处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案” 2013年入选年度全国文化市场100个重大案件,2014年荣获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优秀案卷奖。
一是积极开展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永嘉县是一个文物大县,共有全国重点文保单位4处、省级文保单位17处、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2个、县级文保单位103处。面对艰巨的监管任务,永嘉大队积极组织力量定期对全县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管理情况开展日常巡查,有效实现监管视角、执法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及时制止与查处违法行为,防患于未然。如实记录巡查情况,重点检查文物本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文物“四有”工作是否完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发生违法建设行为;是否发生擅自迁移、拆除或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努力在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上下功夫,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纪念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文物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爱护文物、保护文物的意识。同时,重点向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现场施工人员宣传文物法律法规,使他们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地承担起文物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杜绝施工中损毁文物的事件发生。
三是强化“两大意识”,确保案件质量。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养成良好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重视证据的发现、收集和整理,在案件调查取证前,组织案件承办人充分分析案情,根据案由、性质及案件复杂程度,预先拟定调查取证提纲,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证据,使收集到的证据和调查笔录内容真实可靠。在具体的文物执法活动中,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从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案件处理审批到做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