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21.02.2017  18:10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建〔2017〕2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行业涉及危险

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省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提速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顺利完成“十三五”水利投资计划提供稳定的安全环境,根据水利部、省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2月 17日

 

 

全省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办安监函〔2017〕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决定于2017年2月至2019年11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我省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更有效管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有效落实,危化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得到治理,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二、工作内容

对照《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目录》,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一)全面摸排风险。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目录》列明的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结合实际,全面摸排水利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并建立本地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档案,实施动态管理,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在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二)整治各项隐患。对排查出的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逐一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分析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排查整治存在各类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健全长效机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控监测设备设施,健全危化品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制度,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自2017年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完成,分成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分工,细化措施。广泛宣传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的重要性,营造良好氛围。请各设区市和厅直属有关单位于3月15日前上报本地、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摸排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各地各单位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开展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

(三)整治总结阶段(2018年2月2019至11月)。各地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经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行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工作。要按照时间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扎实组织实施,确保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厅将结合每年的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二)请各设区市和厅直属有关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将本地区本单位综合整治进展情况(电子版)报厅安委办,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情况(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厅安委办。为便于基层单位填报,水利部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将设立有关专报项目。

联 系 人:郑明平  张樑

联系电话:0571-87826656,8782661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表
                            2.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目录  

 

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