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建设项目质量隐患排查与考核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
浙水办建〔2017〕10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建设 项目质量隐患排查与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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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有关项目法人: 根据水利部年度质量考核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经研究,定于2017年8月开展全省水利建设项目质量隐患排查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与考核对象 全省22个在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 二、排查与考核内容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办建管﹝2017﹞72号)要求,对在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管理、勘测设计质量保证、施工质量保证、监理质量控制、工程质量评定验收、隐患排查与整改、质量事故应急处置、质量监督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指标进行考核评分。 三、组织形式 委托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质量隐患排查与考核。 四、检查方式 (一)项目抽查:每个地市随机选取2 个在建水利项目,原则上按1 个大中型项目(省重点)和1个小型项目,前两个年度水利部考核时实地核查过的项目不再考核。 (二)听取汇报:听取项目法人关于项目质量管理总体情况的汇报。 (三)检查反馈: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反馈排查与考核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排查与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质量考核工作的要求进行,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建设项目质量考核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二)对排查与考核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项目法人应尽快组织整改。 (三)检查时间由考核组与各地市水利局对接后自行安排。 联系人:厅建设处,林祥志,0571-87808031;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天山,0571-86438276, 13757109638。
附件: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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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