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23.01.2017  02:39

关于2016年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乙级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建〔2016〕57号),我厅受理了衢州康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共22项资质的资质申报材料。经省监察厅驻省水利厅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省水利厅水利建设企业资质审查委员会审查,即日起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提倡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有关申诉材料请邮寄至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或监察室,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电话:0571-87826615,0571-87815098,传真:0571-87814914。

 

附件:2016年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查意见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