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标办〔2017〕3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水利 工程标准化管理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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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总站,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2017年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2017 年度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和我厅《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浙水科〔2016〕1号),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有序推行2017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各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部署,大力倡导“守规矩、有作为、讲奉献”,以铁的担当、铁的作风、铁的行动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各项工作。优化有总有分,全面协调推进标准化管理的工作格局,加强厅标准办各组成处室工作协调,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坚持“质量第一”理念,以抓好抓实创建、细化完善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建立考核机制、强化平台使用等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加速实现工程管理的“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和景观化”,水利工程“重建轻管”局面得到进一步扭转,工程管护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是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关键之年,总体任务是建立完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完成《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等6项标准立项评估。深化“依标管理”,以落实责任、理清事权、落实人员和经费为重点,严格标准落地和创建验收,全年完成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2780个,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740个,小型水库1000个,1000kW以上水电站40座,其他小型水利工程1000个。基本完成萧山区等20个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辖区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出台地标,健全完善标准体系 积极对接省质监局,争取大中型水库、山塘、水闸和水文测站四个地方标准早日出台,并做好地标出台后的宣传、宣贯培训工作;加大对2016年已下发各类管理规程的试行指导工作,及时做好反馈意见收集、整理和修订完善,力争完成《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海塘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规程》《泵站运行管理规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和《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等6项地方标准的立项评估。 (二)修订完善制度,细化明确工作规则 及时总结2016年验收和抽查复核情况,修订完善《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和抽查复核工作方案》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验收标准,提高创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做好修订后办法、方案、细则的宣贯培训工作,指导各地明确创建要求和重点。 (三)强化监督检查,巩固提升创建成效 制定年度督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结合防汛督查、“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安全生产检查等,重点围绕资金、人员落实和标准落地,对年度创建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2016年度已完工程开展创建“回头看”,强化依标管理,确保标准落地;修订完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和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监督考核程序、内容和方式,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同时“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专家要继续深入各县(市、区)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服务,全方位促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四)加强总结推广,指导优化管护体制机制 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特色创新工作评选基础上,确定重点区域,针对性地指导和推动地方开展以理清事权、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为重点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工程类别、数量、权属和分布等情况优化完善模式,大力创新,加强推广,引导和激发各地加快破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创新持续释放管理红利,探索工程管护新模式,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供体制机制支撑。同时,积极调查了解水利工程管理物业化市场培育情况、管护成效情况和监管考核情况,探索研究水利工程管理物业化市场培育方式和加强物业化市场监管办法,指导各地加强物业化市场监管。 (五)加强资金保障,充分发挥省级资金引导作用 在印发试行基础上,及时收集整理意见,修订完善维修养护定额,并联合财政厅正式印发,指导地方做好管护资金测算、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管理资金需求测算方案,积极争取进一步加大省级资金补助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增加上级补助资金筹集渠道,引导地方加大水利工程管护资金投入;做好2017年省级以上标准化补助资金的分解下达,指导地方将省补资金规范、及时的落实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具体项目;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创标和运行、管理、维修养护资金保障工作,多渠道落实资金。 (六)注重使用实用,持续完善两大信息平台 在省市县三级加强使用基础上,及时收集研究意见,进一步丰富完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和服务平台功能,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实用的信息化工具,提升省市县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明确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和考核要求,加强培训和督查,建立开发单位约谈机制,帮助和指导地方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平台,切实发挥工程运行、维修养护、隐患治理、移动巡查、视频图像监控等模块和功能的作用,确保监管平台数据及时、有效报送;督促各地及时做好平台移交和使用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平台操作运行,切实发挥运行管理平台作用。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继续加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宣贯力度,发出水利好声音,传递工作正能量。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展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取得的新成果,宣传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中的典型经验、事例和人物等,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典型工程”评比活动,制作标准化管理工作视频和宣传画册,强化社会各界直观认识,使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水利部门、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营造全社会重视水利工程管理的良好氛围。 (八)培训下沉基层,深入传递理念要求 开展新一轮调研,了解掌握各地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困难,继续加大标准化培训力度,举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相关培训,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创建。同时注重“培训下沉”,联系厅属学校等培训机构,送服务到基层,帮助各地开展标准化管理培训,确保标准化理念和工作要求精准传递到基层一线工程管理人员。 (九)加强引导支持,发挥协会行业自律作用 指导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协会,进一步理顺协会运作机制,扩大协会影响力,加快出台完善会员单位能力评价办法等相关办法、标准;理顺省、市、县三级协会关系,建立联系协助机制;规范协会内部管理,通过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来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工程管护单位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强化源头管理,落实同步创标同步验收 开展全省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年活动,对于在建已投入运行多年的小微型水利工程,本着“严格程序、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落实明确工程管理责任。同时把在建已投入使用的工程纳入标准化管理计划,要求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与标准化管理要做到“四同步”,即“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管理”。工程投入使用后,项目法人或运行管理单位要把标准化管理作为工程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通过标准化管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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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印发 |
2017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任务计划安排
序号 | 工作事项 | 工作内容 | 相关要求 | 时间 要求 | 责任处室 |
1 | 年度任务创建 | 完成“五水共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任务 | 分解下达2017年度创建计划,组织做好督促指导、验收和抽查复核工作。全年完成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2780个,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740个,小型水库1000个,1000KW以上水电站40座,其他小型水利工程1000个。基本完成萧山区等20个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辖区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 | 全年 | 标准办、水库总站、河道总站钱管局、农水局、水电中心、水文局、计划处、治水办 |
研究修订年度考核办法 | 研究调整“五水共治”考核和水利年度综合考核中标准化管理考核的内容,细化明确要求 | 2月底前 | 标准办、治水办、办公室、水库总站、河道总站钱管局、农水局、水电中心、水文局、计划处 | ||
建立通报制度 | 每月对标准化管理创建情况进行通报,包括创建进度、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平台开发建设和使用情况 | 全年 | 标准办、水库总站、河道总站钱管局、农水局、水电中心、水文局、计划处、治水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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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标准体系
健全完善标准体系 | 出台地方标准 | 出台水库、山塘、水闸和水文测站四个地方标准。 | 10月底前 | 科标处、水库总站、农水局、河道总站钱管局、水文局 |
对2016年已下发各类管理规程的试行指导工作,及时做好反馈意见收集、整理和修订完善。 | 9月底前 | 科标处、水库总站、农水局、河道总站钱管局、水文局 | |||
出台地方标准 | 完成《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海塘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规程》《泵站运行管理规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和《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等6项地方标准的立项评估。 | 12月底前 | 科标处、水库总站、农水局、河道总站钱管局、标准办 | ||
修订完善相关办法 | 修订完善《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和抽查复核工作方案》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工作细则》 | 4月底前 | 标准办、水库总站、河道总站钱管局、农水局、水电中心、水文局 | ||
3 |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 制定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督查检查 | 制定标准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督查检查,重点围绕资金、人员落实和标准落地,对年度创建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2016年度已完工程开展创建“回头看”,强化依标管理,确保标准落地 | 全年 | 标准办、水库总站、河道总站钱管局、农水局、水电中心、水文局、计划处、治水办、“千人万项”专家组 |
修订完善浙江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和管理考核办法 |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和修订后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浙江实际,修订完善浙江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和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规范监督考核程序、内容和方式,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 6月底前 | 水库总站、河道总站钱管局、农水局、水电中心、水文局、政法处、标准办 | ||
4 | 总结推广管护模式 | 体制机制创新评选 | 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特色创新工作评选 | 2月底前 | 标准办、政法处 |
指导和推动地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 以理清事权、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为重点,破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工程管护新模式,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供体制机制支撑 | 9月底前 | 标准办、政法处 | ||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探索与实践调研报告编写 | 完成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探索与实践调研报告编写 | 3月底前 | 标准办、政法处 | ||
5 | 落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资金补助政策 | 修订完善《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 | 联合财政厅印发定额,指导地方做好管护资金测算、落实工作 | 12月底前 | 标准办、计划处、财务处 |
完善标准化管理资金需求测算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资金 | 加大省级资金补助力度,拓宽上级补助资金筹集渠道 | 全年 | 计划处、财务处、标准办 | ||
争取并下达省补资金 | 分解下达2017年省级补助资金 | 3月底前 | 计划处、财务处、标准办 | ||
6 | 加强信息化建设 | 完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和服务平台功能 | 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提供实用的信息化工具,提升省市县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效能 | 全年 | 信息中心、标准办、水库总站、农水局、河道总站钱管局、水电中心、水文局 |
进一步明确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和考核要求,加强培训指导 | 进一步明确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和考核要求,加强培训指导,发挥工程运行、维修养护、隐患治理、移动巡查、视频图像监控等模块和功能的作用,确保平台数据及时、有效报送 | 全年 | 信息中心、标准办、水库总站、农水局、河道总站钱管局、水电中心、水文局 | ||
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开发单位约谈机制 | 根据各地的使用情况,适时约谈运行管理平台开发的主要单位 | 全年 | 标准办、信息中心、水库总站、农水局、河道总站钱管局、水电中心、水文局 | ||
7
| 信息宣传 | 加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宣贯力度 | 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展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取得的新成果,宣传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中的典型经验、事例和人物等 | 全年 | 宣传中心 |
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典型工程”评比活动 | 认真开展评比,优中选优,确保典型工程具有代表性 | 3月底前 | 标准办 | ||
制作标准化管理工作视频和宣传画册 | 及时总结归纳各地先进经验做法和标准化管理成效 | 4月底前 | 宣传中心、标准办 | ||
管理技能比赛 | 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技能比赛 | 10月底前 | 人事处 | ||
8 |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 | 举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导手册”、“水利工程管理资金政策保障”、“标准化管理创建质量要点”等培训 | 主要培训创建指导手册、资金政策保障和创建质量要点方面的内容,面向对象为各市、县(市、区)水利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 | 2月底前 | 标准办 |
地方标准培训 | 做好水库、山塘、水闸和水文测站四个地方标准出台后的培训工作 | 11月底前 | 科标处、水库总站、农水局、河道总站钱管局、水文局 | ||
相关办法培训 | 做好《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工作细则》修订后的培训 | 6月底前 | 标准办、水库总站、农水局、河道总站钱管局、水文局 | ||
组织专业岗位培训 | 积极组织相关岗位业务能力培训 | 全年 | 人事处、标准办、水库总站、农水局、河道总站钱管局、水电中心、水文局 | ||
联系厅属学校等培训机构,送服务到基层 | 帮助各地开展标准化管理培训,确保标准化理念和工作要求精准传递到基层一线工程管理人员 | 全年 | 人事处、标准办 | ||
9 | 协会行业自律 | 加快出台完善会员单位能力评价办法等相关办法、标准 | 理顺协会运作机制,扩大协会影响力,通过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来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工程管护单位管理能力和水平。 | 全年 | 标准办、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协会 |
10 | 新建、在建工程标准化管理 | 落实在建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 |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与标准化管理要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通过标准化管理验收。 | 全年 | 建设处、围垦局、水库总站、河道总站钱管局、农水局、水电中心、水文局 |
开展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年活动 | 全省开展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年活动,对于在建已投入运行多年的小微型水利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督促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落实明确工程管理责任。 | 全年 | 建设处、围垦局、水库总站、河道总站钱管局、农水局、水电中心、水文局 | ||
11 | 省管工程达标提升 | 提升省管工程管理水平 | 在验收完成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管理、改善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全年 | 河道总站钱管局、浙东局、水文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