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分解2017年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任务并报送实施工程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标办〔2017〕1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要求分解2017年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任务并报送 实施工程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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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水务)局: 为做好2017年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根据各市上报及计划对接,我厅确定了2017年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分市任务计划表(见附表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市水利局根据辖区内工程实际情况和整体推进标准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将2017年标准化管理任务计划分解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填报格式见附表2。 2.根据我厅公布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程名录和2016年度已验收工程名单,请各市确定并填报2017年标准化管理实施工程名单,实施数量可多于计划数量,增幅不超过15%,填报格式见附表3。 3.请各市水利局于3月6日前将附表2和附表3(相关表格可在浙江水利网公告公示中下载)报送至厅标准办(电子版同步发送),并督促辖区内各县(市、区)于3月10日前在“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与服务平台”(http://zjslbzhjg.dcxc. org. cn: 49001/)的“信息上报”模块完成2017年实施计划填报。 4.2017年实施数量将作为月度进展通报、“五水共治”考核和水利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基础数据,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如实填报。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 联系人:省水利厅标准办,戴春华; 电话: 0571-87811914,13575455751 ;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7年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分市任务计划表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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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