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征求《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水利系统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7.02.2017 01:38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
浙水办函〔2017〕5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征求《浙江省山塘 安全管理办法(水利系统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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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山塘安全管理,保障山塘安全正常运行及下游防汛安全,发挥山塘效能,根据国务院《农田水利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山塘管理实际,我们组织起草了《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水利系统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请对附则中对挡水建筑物高度在2.5~4.99m、5m~14.99m及15m以上山塘的命名提出明确建议,于2017年3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盖章反馈至省农村水利局(附电子版)。
联系人:麻勇进 电 话:0571-87826703; 传 真:0571-8782670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水利系统征求意见稿) 2.《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水利系统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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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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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7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