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水利“大干快上、提速创优”大讨论活动的通知

04.08.2016  22:04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办〔2016〕5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水利

大干快上、提速创优”大讨论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厅直属各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最近,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就防汛抗灾和加强水利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夏宝龙书记、车俊代省长在部署防御今年1号台风“尼伯特”时作出“只争朝夕、大干快上水利”、“水利建设要提速”等重要指示。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厅研究起草了《浙江省重大水利项目提速三年行动计划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表》。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以“大干快上、提速创优”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抓紧组织实施提速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水利“大干快上、提速创优”的认识

全省水利系统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防汛抗灾和加强水利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到水利建设“大干快上、提速创优”,是贯彻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打好“五水共治”水利建设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补上水利“短板”、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利保障的需要,是浙江水利系统有新的作为、继续走在前列的具体抓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机遇意识,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组织动员水利系统力量,凝心聚力,努力形成“大干快上、提速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查补短板,突出重点,抓紧研究并实施水利建设提速三年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表》是根据省发改委、水利厅下发的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分析研究水利短板和各地水利需求而制定的,突出以“五原扩排”“百河综治”(指杭嘉湖、萧绍、宁波、台州沿海、温州沿海等五大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全省149条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集中力量、全面提速建设一批事关全局、保障性强、有生态特色的重大水利工程。各地、厅属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大讨论活动中,要专门组织研究《征求意见表》。本着项目可增加、速度可提前的原则,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按照省领导“研究一批对浙江发展至关重要、从根本上改变一个地区水利面貌的重大工程”的指示精神,提出一些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水利项目。《征求意见表》中的空白内容,请各地研究填报,连同有关意见建议于8月8日前书面反馈厅规划计划处。

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水利突出“短板”,抓紧研究制定各市、县(市、区)水利建设提速三年行动计划及相关措施。

厅属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主动对接地方水利部门,广泛听取意见需求,制定“重大水利项目提速三年行动计划”的服务保障方案。

三、落实措施,确保“大干快上、提速创优”扎实开展

通过水利“大干快上、提速创优”的大讨论,各地要围绕“怎样大干、怎样快上、怎样提速、怎样创优、怎样保障”等问题,一一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筹措水利建设项目增加、建设提速所需资金;要积极提请研究协调水利建设土地指标安排、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困难;在建提速项目要重新倒排计划和节点,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千方百计抢工期、抓进度,力争项目早建成、早见效;对处于前期的项目要抓紧协调推进项目审批等相关工作。同时,要坚持“提速更创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

去年以来,我省水利系统实施“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水利建设,推动了工作作风的转变,也培养和煅炼了水利干部专家。各地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活动。各级水利干部和技术专家要继续发扬大禹治水精神,坚持务实作风,走出机关大院,沉到一线,既要为进度滞后项目排忧解难,也要为其他项目更好提速出谋划策。特别是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土地指标、资金筹措、项目审批等困难问题较多的方面,蹲点指导服务人员要充分发挥“穿针引线”的作用,积极出点子、抓协调,认真落实好“水利自家问题限期解决,涉及部门问题登门对接,重大问题提请政府协调”的工作要求,以真抓实干促进水利“大干快上、提速创优”。

联系人: 吴国领,0571-87886172、87886172(传真),[email protected]

 

附件:浙江省重大水利项目提速三年行动计划表(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8月2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