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宗局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民间信仰是民间自发流传的非制度化的宗教性信仰,不属于五大宗教范畴;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也不同于宗教活动场所,它不具备法律主体地位,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无法在银行开设单位独立账户。因此,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普遍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等问题,时常会发生财务方面的矛盾纠纷。温州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量大面广,全市11个县(市、区)共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8579处。近几年,温州市民宗局按照国宗局和省民宗委提出“先行先试”的要求,在规范场所内部财务监督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方面大胆创新,试行开立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一、认真摸底,分类管理。温州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数量多,每个场所信仰特征、内部管理、建筑情况、规模大小各异。前期,民宗部门就做了大量工作,根据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纳入管理一批”、“ 整改规范一批”、“ 布局调整一批”、“取缔拆除一批”的四个一批,进行分类管理。其中纳入管理一批总共有2606处,主要是指具有优秀文化传统特质,且没有违章建筑、内部管理及活动正常的场所。试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原则上必须从这2606处纳入管理一批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中择优选取。
二、严格标准,择优遴选。要求拟试点场所要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属于“纳入管理一批”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已经乡镇(街道)发文明确:场所产权清晰,无财产纠纷;不属于“三改一拆”对象。同时明确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场所应优先列入试点:近年来受到市级、县级民间信仰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场所资金存量大、日常收支较大;场所管理组织和信众代表有意愿;对当前加强监督管理和场所自我管理有较大帮助。此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拟列入试点场所比例总体掌握在“纳入管理一批”场所总数的40%左右进行遴选。
三、主动对接,有序推进。市政府副秘书长郑秋文牵头召集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人行等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问题;市民宗局专门派人到省人行,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市民宗局还召集全市各县(市、区)民宗局与试点行召开了试点工作对接会,共同研究探讨如何开展试点工作、如何做好后续的财务资金监督管理等问题。目前,全市已经择优选取了739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以临时开户的形式开展试点工作。下一步,民宗部门还将与开户行进行合作,建立财务监督管理机制,一旦发现场所账户资金异动,将及时进行对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