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民宗局出台《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10.04.2015  16:48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近日,普陀区民宗局制定出台了《普陀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新制定的《普陀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制度》,共第十一条,依据《中华民人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教育和培训以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该制度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的管理,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宗教活动用火必须在室外固定位置,并由专人看管,不得把香烛、明火带入室内。长明灯在夜间应有人巡查,香烛必须在人员离开前熄灭。场所内严禁燃放烟花炮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