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起居民可办理阶梯气价 一户多人口

13.01.2016  11:40
      今年1月1日起,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开始实施阶梯气价制度。今天记者从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了解到,实行阶梯气价后,计量周期采用“完整年”,一个“完整年”作为一个年度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一个“完整年”是指调价后用户首次抄表日次日起的一个完整年度。

3月15日前将完成所有首次抄表

按照新计价方式,家庭户籍人口在4人(含4人)以下的居民客户,按户计算阶梯式气量及价格。已开户用户以调价后的首次抄表日为用户的上年度气量结算日,首次抄表后开始到下一年度的首次抄表为止作为该用户的一个“完整年”。

新开户用户从开户日当月起按剩余月份享受当年剩余阶梯气价量指标,次年起,按 “完整年”计算阶梯量。

兴光公司相关人员举例说,如用户调价后的首次抄表为1月15日,则从1月15日抄表后的用气量开始按阶梯气价计。“兴光燃气对居民的结算周期是两个月,因此,调价后第一次产生阶梯账单将在3月下旬。”该人员提醒广大用户,居民应配合调价后的首次抄表工作,如因故未能实现抄表,务必在3月15日前联系燃气公司进行上门抄表,否则系统将自动按阶梯价计算之前气费。

因房屋转让(如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的户籍变化、产权及使用权变更时,用户应持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及时到公司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从办理之日起,按当年实际剩余月份重新核算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1月20日起可办“一户多人口”业务

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电价一样,天然气使用也实施“一户多人口”阶梯气价。

即经认定户籍人口5人(含)以上的居民家庭可申请每增加1人,相应第一档年用气量增加60立方米(每月5立方),每户最多可增加3人。以一户户籍人口6人为例,其第一档年用气量由324立方米及以下,可申请增至444立方米及以下。

1月 20日起,家庭户籍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用户可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薄》原件、开户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同住的需同时携带《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原件,至兴光燃气各营业网点办理申请手续,开户人与《居民户口簿》内常住人口需一致,《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地址需与用气地址一致。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有欠费的居民用户,须在结清欠费后方能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兴光燃气介绍,为避免首次申请集中办理造成排队等候, “一户多人口”的用户可以有半年的时间进行申请。也就是只要在 2016年6月30日前申请办理增量且《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内人口迁入日期早于2016年1月1日的,即可从2016年1月1日起增加“一户多人口”的分档用气量。如人口迁入时间晚于2016年1月1日的,按实际月份增加当年气量指标。2016年7月1日起申请办理增量手续的,从办理月起当月增加当年剩余气量指标。

根据目前实行的阶梯价格,申请‘一户多人口’后,每户每年最多可节省99元。”兴光公司人员说。

今后居民气价将与上下游联动

为及时将上游价格波动传导到终端销售价格,疏导价格矛盾,根据《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建立居民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

当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每立方米0.10元时,则可确定进入下游居民气价调整的联动程序,各档气价均按价格联动额进行增减。

为保证居民天然气价格的相对稳定,居民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实施周期至少半年。价格联动后半年内若上游门站价格再次或多次变动且变动幅度达到联动启动点,居民气价暂不调整,变动幅度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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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被划分为三档,第一阶梯用气量在324立方米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5元(含税,下同);第二阶梯用气量在324以上至504(含504)立方米的,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第三阶梯用气量为504立方米以上的,价格为每立方米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