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诈骗齐获刑

16.02.2015  10:42
  2月10日上午,温岭法院对一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一审宣判:女儿江某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5万元,母亲陈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女儿江某,32岁;母亲陈某,56岁。
  2012年上半年,江某开了两间服装店,亏了钱,便开始借高利贷。江某非常豪爽,利息一般由债主说了算。
  后来资金窟窿越来越大,江某叫母亲陈某帮她借钱。陈某是个农家妇女,曾帮自己兄弟借过钱,一直有借有还,名声很好,所以远亲近邻纷纷拿钱过来。
  到最后,江某还是熬不住了。2014年4月8日,债主找陈某要钱,要不到钱后,将陈某扭送到当地派出所。之后,江某向温岭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据查,江某集资诈骗金额达620.1万元,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54.68万元,共有被害人49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