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贯彻采伐管理新办法 林业部门自我加压加强监管
08.01.2015 00:5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014年4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中突出的亮点是转变采伐监管模式,取消了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充分落实经营自主权,并要求林业部门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为贯彻落实新的管理办法,武义县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林木采伐监督检查工作。县林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为成员的林木采伐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另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3个督查组,分片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乡镇、街道会同当地林业工作站在本辖区内抽取一定比例的采伐地块进行实地检查;督查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采伐地块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加强配合,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检查出的违法采伐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以案说法,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营造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此次专项行动是武义县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出台的《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值得各地借鉴。为此,省林业厅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通过采用多元化监管方式,分析采伐管理措施成效,进一步健全采伐管理机制,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为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和“两美浙江”建设提出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厅森林资源处)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8.01.2015 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