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全县林区将实行禁燃禁放

25.12.2014  16:47

  12月19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林区禁燃禁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为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建设,助推武义绿色崛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义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区禁燃禁放工作。双禁范围为全县林区(含林区内生态公墓、墓地、林地等)及壶山陵园。双禁内容为:林区内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及燃放烟花爆竹等,包括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为扎实推进禁燃禁放工作,该县将由县宣传部门牵头抓总,县纪检监察、公安、林业、民政等部门配合,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按照森林消防党员干部全员责任制要求,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同时,实行分步推进、开展集中整治,壶山陵园、壶山林区,从2015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他林区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春节、清明期间祭祀燃放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成效,该县还成立了全县林区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林区双禁执法工作组和林区双禁工作督查组,分区域、网格化依法查处违禁行为,并入各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武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