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司法局创新“1+1”模式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运作
温州市司法局主动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新常态,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式,加强政府购买力度,创新“1+1”模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运作,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一是“1+1”模式组建社区矫正社会力量队伍。 结合工作实际,组建“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兼职社会志愿者”两支队伍,共同组成社区矫正工作编外队伍。按照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不低于1:20的比例配置专业化社区矫正辅助人员,通过择优招录年龄不超过35岁、熟悉电脑操作、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改善司法所年龄结构,优化司法所人员知识结构。目前,全市各司法所共配备专职社区矫正协理员353名,并通过建立社区矫正协理员待遇动态增长机制,实现社区矫正协理员队伍基本稳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吸收包括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及其他有志于社区矫正事业的的社会力量,建立了7572人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志愿者结合自身特长,通过一对一谈心、对接入户联访、“微心愿”认领等方式,参与到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工作中。通过增加“1+1”两股力量,实现每位社区服刑人员配备“五帮一”(司法所助理员、辖区民警、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家属)矫正小组的标准。
二是“1+1”模式落实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 以“身心结合,务求实效”为原则,探索推广“社区矫正服务基地”和“心理矫治工作站”,最大程度用好政府购买服务。通过与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机构合作的模式,建立社区服务基地203个,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服务和技能培训。如永嘉县司法局建立规模化社区矫正服务基地,定期分批组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开展统一劳动和菜单式服务,参与集体劳动、村级联防队治安巡逻、重大节假日法律宣传等活动,在社区服务中提升了社区服刑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瑞安市司法局与崇德书院合作,开展孝道、仁爱、廉耻、诚信等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教育,教育感化社区服刑人员,激发参加志愿服务和参与公益事业热情。积极探索开展购买心理服务工作,建立心理矫治工作站近百个,有效解决政府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如瓯海区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行机制,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心理矫治服务,按每名对象500元的价格,与相关公司签订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事项的长期合作协议,为全区在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提供心理筛查、心理危机干预、团体心理治疗、个体心理治疗、心理讲座等服务,并聘请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作为瓯海区“心理矫治顾问单位”,该区至今无一例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因心理问题再犯新罪;苍南县司法局通过与“壹次心”未成年人帮扶中心对接,开展一系列针对未成年人服刑人员的帮扶和心理矫治工作,全部帮扶对象未出现再犯罪记录。
三是“1+1”模式强化社区矫正社会力量管理。 通过探索“分离式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相结合模式,全面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探索成立社区矫正工作者协会,由政府出资向协会购买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协助管理、日常走访、思想教育、困难帮扶、心理测评、风险评估和危机干预等服务,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开展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实现监督管理和疏导矫治相结合,在购买社会服务、中介组织培养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协会将每年对协理员进行二次业务培训考试,每季度进行一次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将协理员分上中下三个档次,并根据档次差别进行工资待遇调整,对连续两季度业绩考核最后一名实行解聘。加强信息化运用,实行流程化管理。自主研制开发了集日常管理、执法、矫治、考核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系统平台,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参与审前社会调查、入矫解矫、制定矫正方案、协助日常管理、开展心理评估、开展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情况,以及协助管理对象的月度考核和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流程化管理和电子化记录,促进了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落实。实行走访教育电子化监督,组织开发手机定位APP软件,对社会工作者日常走访情况进行全程定位和数据上传,确保社会工作者开展走访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