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对网传桃源新公寓建设导致个别学生患病一事做出回应
从2014年12月开始,网上集中流传浙江师范大学桃源新公寓建设导致个别学生患病,浙江师范大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事件概述
2013年5月我校学生龚同学家长向学校反映,怀疑其女患病是由于寝室甲醛超标所致。学校对此高度重视,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态度,积极帮助联系省内外知名医院进行全面检查诊治,同时立即着手组织医学、环保检测、法律等专家,调取查阅新建公寓建设过程及验收材料,并进一步监测公寓室内环境。经核实,我校新建学生公寓在交付前,均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其中包括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家长反映后学校又先后3次委托不同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公寓室内环境质量进行了抽检,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浙江省卫生厅、教育厅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未发现有异常波动。
其间,学校始终以学生身体健康为重,十分关切学生的病情、病因,希望患病的学生能够尽早确诊病情、查明病因,并积极帮助联系上海长海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等省内外知名医院诊断和治疗。浙江省人民医院的体检结果显示,并不存在家长所说的“寝室全体同学患上严重的免疫性疾病”。
2014年2月以来,龚同学家长反复向国家信访局、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上访。今年10月,我校学生黄同学(女,住桃源学生公寓24幢221寝室。该公寓于2011年12月竣工,2012年3月学生入住,其寝室家具为学校其他公寓搬入,购于2009年7月)因白血病去世,其家长也将责任归于寝室环境,要求巨额赔偿。
二、公寓空气质量检测情况
在交付使用前,新建学生公寓均按相关要求,委托金华市建筑材料试验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室内环境质量检验,检验结果均为合格。其中桃源17幢、18幢于2011年9月14日各抽检8个寝室,分布1-6层,主要检测项目为室内空气污染(氡、游离甲醛、苯、氨、TVOC),试验依据为GB50325-2010。检验报告结论为“室内甲醛、氨、苯、TVOC、氡含量符合GB50325-2010 Ⅰ类工程标准要求”。桃源17、18幢各576套家具于2011年9月22日完成安装。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家具厂商提供了用材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2011年10月8日,学校安排学生入住。
此后,2011年11月23日、2013年5月30日、2013年10月18日、2014年2月13日,学校先后委托金华市建筑材料试验所有限公司、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等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学生公寓进行了4次室内环境质量检验,历次检验结论均符合标准。
三、学校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2013年5月接到学生家长反映后,学校高度重视,多次与家长沟通,积极开展有关工作:一是帮助联系省内外知名医院对龚同学等4名同学进行全面检查诊治,并多次为龚同学等2名同学借款。二是开展相关性认定工作,为了查明病因,学校先后联系了杭州、北京、武汉等4家鉴定机构,希望能就学生患病与室内环境影响相关性做出鉴定,但都未得到受理。三是主动关心学生,与相关学生保持定期联系,主动关心其生活或不定期登门慰问探望在家休养学生,及时为相关学生梳理学业修习情况,为其提供学业辅导。
学校对患病学生及家庭深表关切,将一如既往地帮助学生积极治疗,争取早日康复。学校将继续主动与家长沟通,建议家长尊重事实,保持理性,依法表达诉求,如司法机关最终认定学校负有责任,学校一定承担,决不推卸。
浙江师范大学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