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员超速行为将纳入刑法 家长也要担责
浙江省开展校车安全联合大整治
从昨天起,浙江警方进入第四波“打非治违”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动,行动重点是统一整治校车,为期10天。
今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公布,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运学生、严禁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者处拘役,并处罚金。校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从9月6日到15日,全省公安交警将联合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进行校车安全大整治,排查校车安全隐患、严查校车违法、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健全管理机制,确保校车安全。
近年来虽无涉校车死亡事故
但校车安全隐患依然突出
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介绍,浙江注册校车3750辆,尽管今年以来没有发生涉及校车的死亡事故,但校车安全隐患依然突出。
8月27日晚上10时半许,G25长深高速父子岭卡口,民警查获一辆从嘉兴桐乡开往安徽五河的浙F小型客车,核载7人,实载25人,其中儿童14人,超员率257.1%。相隔5分钟,民警又查获一辆从浙江织里开往安徽五河的皖A小型客车,该车核载7人,实载25人,其中儿童5人,超员率257.1%。
今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将构成犯罪,车主和管理人同罪。
多部门联合整治
家长也要承担安全监护责任
这次行动,浙江公安交警将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校车开展联合大整治。
前期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尤其是对市郊、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开校车。另外,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坚决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
第二,对于校车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将对其严查,对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将联合运管部门严查。
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予以处罚。对用拼装或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车,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同时,各地交警部门将有针对性地部署警力,增设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通行。
交警部门呼吁,家长也要承担起安全监护的责任,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孩子,及时举报黑校车和驾驶员超员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