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查处一起“微商”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17.06.2015 14:53
本文来源: 工商局
近年来,微信等高效社交工具广泛运用,部分人开始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和代购各类商品,人们将这种利用微信推销商品者称为“微商”。“微商”具有不同于传统店家的非面对面、推销商品质量不确定性等特点,容易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近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在位于跃龙街道银河路的一家经营场所查获一起“微商”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从事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经营活动案,现场查获“钰盈堂”净颜梅(150g/盒) 30盒。经查,从2015年5月2日开始,当事人邬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净颜梅.老人篇”、“减肥瘦身、解酒护肝、治疗便秘、治疗口臭、有助睡眠、消除痘痘、排毒养颜、治疗痛经、调解内分泌”等内容朋友圈信息的方式,从事“钰盈堂”净颜梅等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经营。据邬某陈述,“钰盈堂”净颜梅是从义乌市展派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以每盒11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而且邬某也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随后,该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宁海市市场监管局)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7.06.2015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