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全面开展2015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阳光公示工作

07.09.2015  18:11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林建设管理和补偿资金发放工作,近日,景宁县林业局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并落实全县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阳光公示工作。

  一、召开专题部署。根据省林业厅、市林业局工作要求,落实生态公益林阳光公示工作,8月27日,景宁县林业局专题部署并下发《关于加强公益林补偿资金阳光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一是抓紧做好补偿资金清册阳光公示,于9月8日前,将各村的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开栏、各行政村村务平台上进行公示,让群众充分知晓、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由于公益林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部分乡镇的个别村纠纷山未能及时调处、村内公益林面积界定分配争议未能及时解决,插花山补偿资金错发、公益林信访纠纷案件未能调处等遗留问题,若在9月8前确实不能调解的,及时向县林业局发送补偿资金暂缓发放申请函。三是抓紧上报变更材料。对在公示中发现的问题及遗留问题,要认真妥善处理,及时更正,并把处理更正的结果材料、农户变更的其它材料以及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含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经村委、乡镇政府盖章后报送县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以确保在9月中旬前发放2015年度公益林补偿资金。

  二、实行全面公开公示。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名册中的补偿对象、补偿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账号等进行全面认真核对,并于9月6日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网站(http://www.jingning.gov.cn)、景宁林业信息网(http//lyj.jingn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方式实行“实地公示”与“网上公示”相结合,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强化全程监督检查。由景宁县林业局纪检组组织2个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阳光公示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反馈公示信息中存在的错误及时纠正,对存在的争议和问题认真审核,确保补偿对象的合法权益。(景宁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