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三名村官犯贪污罪被判刑

06.01.2017  15:06

 日前,松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该县裕溪乡泮山村雷树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该县裕溪乡泮山村江根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该县裕溪乡泮山村刘华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已上缴村账的赃款7.37万元依法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雷树清未退出的脏款12.44万元。

2014年松阳县审计局在对该县财政扶持村级发展资金的审计中发现:被告人松阳县裕溪乡泮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雷树清伙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刘华福、报账员江根华,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村内下拨特扶资金的职务便利,用支付联网公路政策处理费的名义,以仿造票据、财务报销凭证等手段套取该县林业局下拨的林区道路建设资金11.80万元;被告人雷树清利用协助乡政府处理农村困难住房补助款的名义,套取住房补助款6.94万元;被告人江根华利用乡政府从事“三资”管理的职务之便,将香榧补助款1.07万元,采取重复报销的手段,占为己有。

该县审计局对雷树清等村干部利用政策处理费的名义套取林区道路建设资金等涉嫌贪污的犯罪行为,于2014年9月23日移送至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并抽调审计力量配合检察机关一起内查外调。法院审理查明,认定了以上三人的犯罪事实,作出了对上述三人的判决。通过该案件的查处,对松阳县农村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与教育作用,规范和加强了村级财政资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