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砍伤法警并非个案 法官的执行工作很难做

26.01.2015  15:12

    近日,在杭州砍伤法警的村民刘樟海被建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罪名是妨害公务罪。这件事发生在去年6月,当时比较轰动,因为公然伤害来履行公务的执法人员,大家都觉得有点过。

    不过根据法院的介绍,同类的事件在杭州并不是第一次,而在全国范围内,当事人将怒气撒到执行法官或法警身上的事也屡有发生,特别在执行类案件中尤为突出。

    淳安村民砍伤法警 法警胳膊露出了骨头

    刘樟海的这次恶行,源头还是他和弟弟的纠纷。

    44岁的刘樟海是淳安县富文乡六联村的村民,4年前,他因宅基地纠纷,用木棍猛击了住在一墙之隔的弟弟,造成弟弟颅骨开放性内陷性骨折、硬膜外血肿,构成重伤。

    之后,法院判了刘樟海缓刑,并通过调解确定了10万元的赔偿金额,原定于2013年底付清。

    不过一直拖到去年初,还差了4万元未履行,法院多次找到刘樟海,但他一拖再拖,说好的去法院执行,也爽约没去,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

    去年6月9日,法官们带着拘留决定书,直接去村子里直接找刘樟海。找到后,刘樟海先是说会跟法官回去,开始默默的抽烟。随后,他突然拿起斧子,向法警王华砍去,砍中了脸部和背部,刘的妻子上来劝阻,也被砍伤。最终,三名法警一起合力,才将刘樟海制服,王华则被紧急送往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后因伤情严重被转到杭州整形医院。

    当时王华的两名同事当场吓哭,因为王华的胳膊鲜血淋漓,已经露出了骨头。

    后来经淳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法警王华左前臂遭锐性物体砍切致左尺骨完全性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左前臂留有单条长11.2厘米疤痕,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刘樟海的妻子余某受伤致右侧脸面部疤痕长9.7厘米,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左乳房右上象限疤痕损伤程度达轻微伤。

    庭审中,刘樟海没有过多为自己辩护,只是说当晚喝喝了酒,已经记不得是怎么砍的了。

    最终建德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樟海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但因为还在缓刑期,所以撤销了之前的缓刑,这样一共是五年刑。

    法院表示同类事件时有发生 大多给予拘留处分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王华被砍伤,是同类事件中最严重、影响最大的一起,但他绝不是个案,一直有类似的情形在发生。

    在浙江临海市几年前就有类似的案例,法院判决夫妻离婚,且女方要退还男方礼金,但女方迅速再嫁人,便杳无音信了。之后女方突然出现,法院马上出动法官法警共6人前去执行,却遭到女方新丈夫带着村民的围攻,法警被他们关在屋子里2个小时,并伴随着辱骂和推搡。后来公安干警去了才帮他们解围。谁知第二天法警再去执行时,又遭遇了同样情形,不仅警车轮胎被刺破,两名法警也被砍伤。

    另外据宁波媒体报道,向某牵涉一场离婚官司,庭审结束后他和母亲谎称结婚证里有纸条,想将结婚证骗到手里强行带走,结果被法官识破并劝阻。这时向某的弟弟竟纠集10余人冲入法庭,手持菜刀砍向法官。法警张某在阻拦过程中被砍中头部。

    法院的相关人员对记者表示,有事情发生,但当事人并不一定被起诉或上法庭判,这视严重程度而定,有些以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给予警告劝诫,这样的事有很多。如果被起诉的话,一般是妨碍公务罪。

    而法院里的法官们也会吐槽,说自己是高危行业,特别是执行庭的法官。

    执行法官对记者说,现在他们工作也比较困难,经常和被执行人玩猫捉老鼠,不是起早去就是等天黑去,因为白天被执行人会外出。就算“逮到”了被执行人,他们也不会特别强硬,都是晓之以理、好言相劝,遇到横的,言语或轻微的肢体冲突也很常见。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陈少思 通讯员 建法 钟法 原标题: 杭州砍伤法警并非个案 法官的执行工作很难做 作者: 网络编辑:殷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