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港航加大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力度

17.11.2015  00:4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切实推进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行动,促进内河航运事业的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努力实现全市内河航运事业发展与水环境改善的共赢目标,杭州港航继续加大管理力度,出台更详细具体的监管措施,进一步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要求船舶必须按照规定送交生活垃圾,不得向内河水域内倾倒。单船每个单程航次或者每3天应至少送交1次;船队每个单程航次或者每2天应至少集中送交1次。要求港口、码头、装卸作业点、船舶修造厂、船闸、水上服务区等单位,应当设置与其装卸货物和吞吐能力、靠泊能力、修造能力相适应的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与垃圾清运单位签订垃圾清运协议,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台账(附垃圾清运证明),并主动向送交船舶提供相应的接收凭证或在船舶签证簿上加盖垃圾回收章。
  二是要求船舶必须按照规定送交油污水,不得向内河水域内排放。所有船舶应当按照每3个月至少送交1次油污水的规定,向经杭州市港航管理局备案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送交船舶油污水。如船舶在杭州市以外已送交油污水的,需提供相应的接收凭证。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在油污水接收作业完毕后,向船舶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凭证,并由船长和接收作业人员签字确认,加盖船舶污染物接收专用章。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证明凭证由船方保存在相应的记录簿中备查。
  三是要求船舶不得向内河水域内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设置与生活污水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装置或者储存容器。如条件成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予以接收。
  四是要求船舶应尽量远离饮用水源取水口停泊、作业,禁止在饮用水源取水口保护区域内排放污染物、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任何船舶不得运输剧毒化学品。危化品运输船舶不得在杭州市内河水域内从事清洗作业。
  五是要求拆船单位必须配备或设置防止拆船污染必需的拦油装置、废油接收设备、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或者设备、废弃物回收处置场等;在废船拆解前,必须关闭海底阀和封闭可能引起油污水外溢的管道。残油、废油、油泥、含油污水等废弃物必须送交至经杭州市港航管理局备案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得采用渗坑、渗井的处理方式。(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省港航局报送)
前三季度湖州市重点物流项目发展迅速
前三季度,湖州市重点物流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良好,截止到9月底,12个重点物流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1.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