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市拳击运动员李清洁尿检阳性的处理决定

18.03.2015  16:48

各市体育局、有关单位:
  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闭幕后,省体育局接到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反兴奋剂中心关于拳击运动员李清洁兴奋剂检查A瓶阳性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4〕280号),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期间送检的自查尿样中,杭州市拳击运动员李清洁尿检呈阳性。
  经查证,运动员李清洁,男,1996年6月9日出生,系杭州市陈经纶体育学校运动员,现带训教练员刘瀚。由于杭州市体育局、体校有关职能部门和教练员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运动员尿检呈阳性的后果。根据杭州市体育局及运动员本人意见已对B瓶进行检验,结果同A瓶。后经听证,结果阳性成立《反兴奋剂中心关于拳击运动员李清洁兴奋剂违规听证会结论的函》(体反兴奋剂字〔2015〕33号)。
  根据总局20号令和《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2013〕487号有关规定,为严肃反兴奋剂纪律,省体育局决定做出以下处罚:
  取消杭州市代表团十五届省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并在全省体育系统通报批评;
  运动员李清洁、带训教练员刘瀚禁赛4年;
   (三)扣除杭州市代表团在省十五届运动会上取得的10枚金牌和总分90分;
   (四)取消杭州市代表团拳击项目带入省十五届运动会的本周期竞技体育贡献奖;
   (五)取消省体育局给予相关单位竞技体育方面的年度各项奖励;
   (六)由杭州市代表团承担10例兴奋剂检查费用(2万元)。
  省体育局对兴奋剂零容忍的态度是一贯的,旗帜鲜明的。希望各市、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切实做好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反兴奋剂工作的责任制,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浙江省体育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