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立法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 九种不雅行为最高可罚十万
26.10.2016 19:07
本文来源: 杭州网
大运河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也将和西湖一样有立法保护。10月25日,《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提请审议。如果该《条例(草案)》最终通过,有9项行为将被明文禁止,违反者有可能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指的不仅仅是运河。它包括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龙山河、浙东运河西兴段等大运河河道,拱宸桥、广济桥、凤山水城门遗址、西兴过塘行码头等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富义仓等大运河附属遗存,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等大运河相关遗产。《条例(草案)》就是对这些列入了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要素名录的河道、桥梁、码头等进行立法保护。
《条例(草案)》明确了大运河遗产的构成、保护标准和保护重点,分类制定保护措施;限定遗产区、缓冲区土地利用强度和建设规模,减少城乡建设、航运、游览等对大运河遗产的负面影响,协调遗产保护与沿线城乡发展、居民生活的关系。
特别要强调的是,《条例(草案)》中明文禁止在大运河遗产区内刻划、涂污或者损毁、擅自修缮、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九种行为,如果违反这9项禁止规定,将受到严厉处罚,最高将有可能处以10万元罚金。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吴佳妮 通讯员 肖朝红 编辑:郑海云本文来源: 杭州网
26.10.2016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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