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经是一名公安局长,如今却与罪犯关押在一起;
他,身为执法人员,却在利益面前变成了“法盲”。
他,就是杭州市城管委原副主任赵野松。
今年7月22日,因犯受贿罪,赵野松被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到2014年间,赵野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0余万元。
赵野松到底是如何敛财的?近日,杭州市纪委向钱江晚报记者首度披露了其中的一些细节。
受贿行为基本涵盖整个领导岗位生涯
翻开赵野松的个人履历,可以发现他的工作经历非常丰富,但是任职时间基本上都在公安系统,曾历任杭州市公安局后勤处处长、上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后转任市城管委副主任,并于2014年提前退休。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赵野松的主要受贿行为,基本上涵盖了他整个领导岗位生涯。
2002年,杭州某报社记者范某找到时任市公安局后勤处处长的赵野松,希望他能帮忙申请一套定向经济适用房。
赵野松在明知范某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仍收下了范某的申购材料,并积极帮她跟主管部门——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协调。最终,范某绕过了登记、摇号等正常程序,低价申购了一套位于近江三园的经济适用房,面积183平方米。
住房条件并不困难的范某在拿到房子后,立即出手,赚取了31万元差价。为了感谢赵野松的帮忙,范某将11万元打到了赵野松姐姐的银行账户。
以4年前的开盘价买房,差价超过1万元/平方米
2003年,赵野松被提拔为上城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
2004年下半年,房地产开发商黄某托关系找到赵野松,希望他帮忙寻找离家出走的女儿。赵野松立即指派辖区内的派出所帮助寻找,最终将女孩成功找回。
杭州市纪委办案人员表示,有困难找警察,是社会对警察的高度信任;警察为民办实事,本是职责所在。但是这件事,却在赵野松的心里埋下了一颗利益交换的种子。
据赵野松自己反思:那时,社会上一些人热衷于炒房。我也要赶潮流,享乐主义在我脑子里扎根。我要在不违纪不违法的前提下合情合理地赶潮流、谋利益。
2008年,杭州房价飞涨,赵野松看到了赚钱的机会,于是到处物色合适的房源。这时,黄某公司开发的某公寓进入了赵野松的视野。于是赵野松找到黄某,想要些优惠,但是该楼盘早已销售完毕,只留了一套内部房。碍于赵野松的身份,再加上他曾经帮过自己的忙,黄某便把这套仅剩的房子卖给了赵野松,购买价格为四年前该楼盘的开盘价,每平方米16000元。为了掩人耳目,赵野松以姐姐的名义购买了这套房子。
经鉴定,该套房子2008年的市场价为每平方米26800余元,差价超过了1万元/平方米。
没花1分钱,就赚取了100万元差价
用赵野松自己的话说,在利益的驱使下放弃了底线。在他的身边,聚集了各式各样的生意人,酒店老板汤某就是其中之一。
2011年,汤某的酒店要装修,他找到赵野松,希望他帮忙联系解决装修和经营中的一些问题,赵野松帮其搞定。为了表示感谢,汤某先后两次以赵野松女儿出国留学等名义,送给赵野松美元、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9万余元。
赵野松说:“当时我进来的时候根本没觉得我错,我只是违纪没有违法。现在看来是我尺子用错了,我衡量的尺子是自己的尺子。办案人员说了一句把我震醒,他说你把老百姓的尺子拿来衡量,我懵了,那肯定是死罪啊。”
和赵野松一起出庭受审的,还有他的战友宫兵。2012年下半年,赵野松让宫兵出面和海外海负责人洽谈,希望获得汽车城相关商铺的租赁经营权。因为赵野松在担任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给海外海公司提供过帮助,海外海该负责人答应了赵野松的要求。
此后,赵野松顺利取得了一个位置较好的展位,并在未办理任何租赁手续及未支付租赁费的情况下,又让宫兵找好下家转让了展位。就这样,他们没花费一分钱,就赚取了100万元的差价。
杭州市纪委办案人员说,赵野松曾经幻想,在不违纪违法的前提下合情合理地赶炒房的潮流、谋利益,然而他公然利用手中的权力到市场上去淘金,显然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当官发财两条道。赵野松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本报记者 徐建国
杭州城管委原副主任赵野松敛财犯罪细节披露 -
杭州14:05 12.12.2016 浙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