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八条”出台 加大公积金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

31.10.2014  09:21

  杭州七部门联合印发“杭八条”,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出调整,共同的一点是——

  根据近期国家及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要求,结合目前杭州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昨晚(30日)6时许,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挂出了新鲜出炉的“杭八条”———《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由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杭州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内容主要涉及公积金政策、信贷政策、土地增值税征收、土地供应、配套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结构顶层设计和舆论宣传八个方面。

  同日晚,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也公布《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今天起,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调整相关政策,加大了公积金对杭州户籍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加大公积金

  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加大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对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同时要求完善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试点工作,扩大贴息贷款试点银行范围。

  另根据省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新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的,因改善性需求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此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户籍职工,在杭州市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和缴存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查档证明,向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省直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鼓励首套自住房

  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

  通知提出加快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鼓励首套自住房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各商业银行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经营性用地

  出让前要明确周边配套

  通知要求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服务。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及时受理清算申请,组织清算审核,同时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

  通知规定进一步优化供地用地节奏,加强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合理把控经营性用地上市节奏,注重区域优化,合理确定经营性用地起拍价格;进一步明确做地质量标准,做优经营性出让用地。同时,坚持配套先行,在经营性用地出让前明确周边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内容、建设时序和建设主体,并继续加大已出让商品住宅地块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商品住宅的宜居性。

  完善杭州房地产市场

  结构顶层设计

  通知明确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和价格申报备案的规定,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此外,通知要求完善杭州房地产市场结构顶层设计。进一步优化住宅与非住宅之间总量及分布的比例关系;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普通商品住宅建设用地的供应比例;优化完善在商品住宅出让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计划,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供应总量;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体系,建立符合杭州实际的住房保障长效建设管理体系。(记者 金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