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卖地贪腐四罪并罚判13年

12.12.2014  14:41
身为村书记,带头违法用地、批地,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侵占集体财产。近日,江山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四罪并罚,判处叶良生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
  1994年开始,叶良生担任江山市乌金山村(2008年初该村和里坞村二村合并为金坞村)党支部书记,后继任金坞村村书记直至2013年案发。
  据调查,叶良生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倒卖集体土地、骗取省补工资等形式,非法侵占集体财产共计75万余元。
  2005年,叶良生在未经村集体讨论的情况下,以其妻子名义向村里租用地块,强行作为宅基地出售给他人使用,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差价,侵占36万多元。
  同时,叶良生还利用执掌村里新农村建设、生态维护的权力搜刮油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叶良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此外,叶良生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30多万元,将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