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卖地贪腐四罪并罚判13年
12.12.2014 14:41
本文来源: 法院
1994年开始,叶良生担任江山市乌金山村(2008年初该村和里坞村二村合并为金坞村)党支部书记,后继任金坞村村书记直至2013年案发。
据调查,叶良生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倒卖集体土地、骗取省补工资等形式,非法侵占集体财产共计75万余元。
2005年,叶良生在未经村集体讨论的情况下,以其妻子名义向村里租用地块,强行作为宅基地出售给他人使用,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差价,侵占36万多元。
同时,叶良生还利用执掌村里新农村建设、生态维护的权力搜刮油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叶良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此外,叶良生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30多万元,将继续予以追缴。
本文来源: 法院
12.12.2014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