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出台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办法新举措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6.02.2016  09:46

  近日,龙泉市出台《2016年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办法》,为确保今年全市扩大有效投资项目推进工作的顺利完成,实现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总量突破100亿元大关提供制度保障。
  考核办法重点围绕承担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PPP项目等的责任部门,以及有关配合单位、职能服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为考核主体。考核方式与往年有较大变化,由以往的年末一次性考核打分,调整为采取月度考核(占50%)与年末考核(占50%)相结合、举证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不断改进完善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努力考准考实考出成绩,促进有效投资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每月公布考核结果,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一是与项目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折算计入单位综合考核分值;二是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对未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不能评为年度投资工作先进单位;三是与单位个人评星相结合,对月度考核排名后2位的单位,建议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当期不能评为五星级。四是与干部任用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班子调整、干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干部实绩通报的重要依据。五是与追效问责相结合,由市纪委负责 “追效”督查,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问绩”督查。
  通过完善考核办法及建立相关机制,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科学考核引导和保证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为市委市政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龙泉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