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01.06.2015  17:37
    5月,湖南、哈尔滨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降低其所得税税率;广西自2015年5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铁路运输治安联防费、道路运输管理证照工本费、农作物品种审定费共3项由自治区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湖北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 
        湖南出台17条举措再挺小微企业
  “实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扩围政策后,我每年能省出一万多元增值税,差不多是一半的门面租金。”对在浏阳经营电器商行的何老板来说,新政意味着实实在在的优惠。
  
  日前,湖南省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面落实国务院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结合湖南实际提出了减税降费、创业就业、公共服务、金融支持等17条具体政策措施,并明确了负责政策落实的责任单位。
  
  《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范围。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降低其所得税税率;从2015年4月1日起,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
  
  得益于小微优惠政策的及时跟进落实,今年一季度,市国税局减免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地税局减免小微企业营业税共计1295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只需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好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即可履行备案手续,不再需要做专门备案进行审核批准。”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手续已经大大简化,为纳税人节约了办理时间。
        哈尔滨市1.5万小微企业预计获减免企业所得税6000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日前,哈尔滨市国税局印发了《全市国税系统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今年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据此,今年我市享受政策的企业预计将达到1.5万户,减免企业所得税6000万元。
 
  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之前,小微企业统一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季度预缴环节不享受优惠。从今年起,允许小微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环节提前享受优惠政策,在汇算清缴环节再多退少补。这样,让小微企业提前享受税收优惠红利,有效缓解资金紧张。
 
  眼下,全市国税机关在办税服务厅均设立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同时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
        广西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来说,又有一拨“福利”扑面而来。5月11日记者获悉,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不完全统计,取消、停征和免征这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将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5亿元人民币。
        《通知》规定,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计费周期从今年1月1日起。其中,取消的有5项,包括饱受诟病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该部门同步取消的还有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此外,国土资源部门的征地管理费、商务部门的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的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均要从今年1月1日起免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将暂停征收。”据介绍,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还包括了国土资源部门的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和采矿登记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通知》为小微企业送来的“利是”最大,共包括了免征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等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铁路运输治安联防费、道路运输管理证照工本费、农作物品种审定费共3项由自治区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是不是所有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上述福利呢?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各市县财政、发展改革(物价)、工信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确定。
        对于取消、停征和免征此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通知》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两厅局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通知》要求,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湖北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11只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已完成投资项目37项/次……生机勃勃的初夏时节,创业创新迎来“黄金时代”。昨从省政府新闻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携手端出一大批真金白银的政策干货,为激发众创活力“添柴加薪”。
        省发改委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推进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建设等重点工作,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2014年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4家,总数达到429家;新认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2家,总数达到88家。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目前已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11只,基金总规模28.14亿元。搭建创业创新平台,今年支持省高投启动武汉城市圈新兴产业人才创业服务平台系统建设,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等新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也将不断涌现。
        省财政厅加强政策引导,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012年至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7000万元,对1360个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2013年至2015年,共安排扶持资金5000万元,对34个国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办企业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从2014年起,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从就业资金中安排1亿元,对市、州、县及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到2016年全省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应用平台,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
        省地税局出台系列措施,优化纳税服务,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等在内的十项措施。2008年以来,全省经认定的由地税部门负责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930户,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35.78亿元。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