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汇总
04.03.2015 12:04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上海口岸海事部门严格落实支持小微企业的惠民举措
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优化航运市场发展环境,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关于免征部分船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海征稽﹝2014﹞768号),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予以免征。上海海事局及所属各分支局迅速行动,积极宣贯并部署落实。一是及时下发通知明确相关要求,并组织政务受理人员学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对外宣传,通过政务大厅显示屏、短信、微信和微博等平台以及现场签证等渠道把相关的通知精神告知辖区的有关船舶和船公司。
自2015年1月1日0时起,各分支局政务窗口安排专门人员值守,严格落实政策相关要求,对符合要求的船舶免征了船舶港务费,并对政策进行宣传和解释。现场签证的船员或船民对这一举措表示积极支持和欢迎,认为大大减轻了船舶营运负担,给了船民真正的实惠。上海海事局将继续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做好适用船舶免征工作,确保将国家惠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
天津扩大享受减税政策小微企业范围
天津今年将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将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营改增试点将进一步扩大,生活服务、建筑、房地产、金融等行业将被纳入试点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成长。
天津再取消多项小微企业收费
自今年起,天津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取消、停征和免征的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及天津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级项目3项,包括征地管理费、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和企业注册登记费,明细项1项,为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天津在国家免征小微企业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上,对涉及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级项目3项,包括房屋登记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明细项目7项,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考评员考核费、计量授权考核费、新药审批费一并免征。同时,继续免征批准设立的小微企业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对3项涉及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住房交易手续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和引航费,一并对小微企业免征。
天津出台保险业“津十条”服务小微企业
天津市人民政府2月出台了津版“新国十条”--《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建设的意见》,提出本市现代保险服务业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到2020年,本市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津十条”提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利用保险工具有效分散风险。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构建符合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服务本市科技“小巨人”计划,开展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保险、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试点。
江苏省小微企业可减免5项政府性基金
江苏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出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资金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5项政府性基金,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经营压力,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宽松的环境。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对小微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苏财综[2015]2号),对按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分别免征应按增值税缴纳和应按营业税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所属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防洪保安资金,对其他企业减半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属于2015年1月1日后新注册登记的,自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2015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自2015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安徽收费基金再出新政策 小微企业持续“减负”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和安徽省物价局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陆续转发系列通知,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和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安徽省还清理取消了7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特别是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
在这些具体的“减负”新政中,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等4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广播电视大学普通班收费、省委党校新学员楼住宿费、车辆通行费票据工本费、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费、统计登记证收费、电教中心制作复制音像带收费、老干部活动证工本费等7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河北小微企业不用交土地登记费 最多免4万元
2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根据通知,河北省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最多可为小微企业减轻负担4万元。
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免征的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主要涉及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和土地证书费两项,其中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按照小微企业用地面积多少计算收取,最高费用不超过4万元。免征后,最多可为小微企业节省4万元的费用。
不仅如此,涉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收的5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将予以取消、停征。分别为取消征地管理费,暂停征收石油(天然气)勘查登记费和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
这一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月1日后至通知发布期间,对上述取消、停征和免征项目进行的收费,将全额退还缴款人或缴费单位。
小微企业减负 山西免征30余项行政事业收费
山西省物价局2月发布了《山西省免征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显示,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免征小微企业来自国土资源、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等九大部门30余项行政事业收费,这意味着山西省小微企业的负担进一步减轻了。
《清单》显示,从今年起,小微企业再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时,就不必再花土地登记费用了;同样的,有小微企业经营业主需要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也无须再缴纳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此外,旅游部门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费,以及环保、食品药品监督、林业、新闻出版等九大部门小计30余项行政事业收费也一并被免掉了。
从《清单》中可以看到,此次山西省免征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收费,在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涉及到的免征范围相对较大。在农业部门,被免征的费用包括了检疫费、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农机监理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这五个方面的11项费用。对于期待投身新农业领域进行创业的创业者,或者对已经在农业领域打拼的小微企业来说,都是一个积极的利好消息。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被免征的费用包括了药品注册费、药品保护费、登记费和新药开发评审费四项费用。这些费用的减免,对置身医药行业的小微企业来说也是好消息。
广东重点扶持小微企业 将减半收所得税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2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广东省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意见》提出九项相关扶持措施,在税收、财政、信贷、融资服务、电子商务等方面对小微企业予以扶持。
《意见》中写明,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商业批发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500万元的小微商业零售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力争到2017年底前,实现全省10000家小微企业(其中工业企业8000家、商业企业2000家)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此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平台,全面掌握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扶持中小企业主要措施: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减低税率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省级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优先向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培育企业)倾斜,并重点扶持当年新上规模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给予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
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积极配合政府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优先满足重点培育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贵州三部门引导小微企业规范账务 降低涉税风险
2月,贵州省国税局、地税局和财政局合作引导小微企业规范账务管理,降低小微企业的涉税风险,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贵州财税部门根据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动加强纳税辅导,引导无建账能力的小微企业聘请专业机构、专业财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或辅助其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使用税控装置。
同时,着力引导小微企业使用网络申报、网络发票、财税库银联网缴税等办税方式,并为其免费提供技术和业务运维支持,降低微型企业办税成本。不仅如此,三部门还积极鼓励和引导财务代理、税务代理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扶持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代理记账服务,受托代办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涉税事宜,以进一步降低微型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税收遵从风险。
宁夏免征小微企业五项政府性基金
宁夏小微企业2月收到政策“大礼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文,对小微企业免征五项政府性基金,每年将会为这些企业减负3000多万元。
规定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贵州省民间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在贵阳建首个创业孵化基地
2月,贵州万通鞋业品牌折扣广场店在花果园正式开业。该店是贵州省民间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推出的第一个项目,也是该中心在贵阳市建立的首个创业孵化基地。
该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对象包括应届大学生、下岗职工、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多次创业失败者、还款困难户等。本次共支持创业业主58名,解决了上百人的就业问题。
新疆将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促进就业
今年,新疆将通过政策重点扶持创新型、科技型、外向型、民贸民品型中小微企业,实现新增中小微企业3000户,带动就业1.5万人以上,促进新疆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蓬勃发展、富有活力的中小微企业已成为新疆经济的重要支柱、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和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
新疆将构建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网络,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实施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规范和完善企业收费管理,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每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并进行技术创新基金扶持;在3年内以优惠政策鼓励5000名大学生自主创业。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04.03.2015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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