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5年1-9月份群众举报案件查办情况的函

22.10.2015  17: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现将全省2015年1-9月份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分析。
  一、受理处理群众举报情况。
  全省共受理处理各类群众举报件15260件,其中城乡规划7687件、城市建设5363件、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337件、住房公积金管理189件、住房保障23件、房地产市场479件、其他53件;立案查处7974件,其中城乡规划3226件、城市建设4133件、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453件、住房公积金管理118件、房地产市场22件(含检查中发现的案件)、住房保障3件、其他19件;结案数7300件,其中城乡规划2658件、城市建设4081件、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458件、住房公积金管理76件、房地市场14件;罚没款总额为6470.99002万元。1-9月份,结合“三改一拆”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共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12931.18671万平方米,其中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拆除1512.18671万平方米、“三改一拆”专项整治工作拆除11419万平方米。
  本级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53件,其中部转49件,本级4件。经过对所有群众投诉举报件的疏理,其中受理处理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建筑市场管理41件,占77.4%;其次是城乡规划各为5件,占9.4%。
  二、调查处理方式方法。
  根据稽查办公室人员在位少,查办案件力量严重不足实际,结合全省开展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依托地市级稽查执法力量和稽查执法专家,对本级受理的投诉举报件,分别按直接查办、督办、转办的形式依法按程序进行核查处理。1-9月份,根据投诉举报的案件的性质,加大直接查办的力度,凡是上级督办案件全部由稽查办公室牵头,组织由相关业务处室和专家组成的核查组到现地核查,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核查到位,如期回复,案情复杂不能如期回复的案件,及时向部稽查办报告,并跟踪案件处理情况,1-9月份,厅分别向衢州、义乌、兰溪和瑞安下发了专案督办函。全省各地对核查属实投诉举报件,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得到了有效的处理。
  三、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反映的主要问题分析。建筑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申报企业资质材料造假和挂靠资质承揽工程等问题;城乡规划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城乡规划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显现,以及小区违法搭建等问题;城市建设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配套建设不完善,城市道路建设存在着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村镇建设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房屋和在集体土地上建厂房等问题。
  附件:1.2015年1-9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
     2.2015年督办案件查办情况月进展统计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