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二届“最美浙江人•最美科技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科发办〔2017〕59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迎接全国首个“科技工作者日”,弘扬科技工作者爱国、奉献、求真、创新的精神,继2015年成功举办首届“最美浙江人·最美科技人”评选活动后,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届“最美浙江人·最美科技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参评对象为近两年来在科技创新领域内取得重大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科技创业者、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科技管理工作者等。具体标准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政治素质过硬,遵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牢记使命责任,创新报国,切实担负起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作用,创新性地解决了重大科技难题,或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
(四)推动了科技成果产业化,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表现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坚守科技管理和服务岗位,争当科技“店小二”,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以上1-2条为基本标准,3-5条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评选对象以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为主,事迹要具有典型意义和传播价值,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重视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推荐方式
(一)各县(市、区)由各市科技局(委)汇总上报,每个市推荐3-5人;高校和科研院所直接报至评选活动办公室,每个单位推荐1-2人;同时鼓励个人通过浙江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下载《最美科技人推荐表》(见附件),自荐报名。
(二)各单位按《最美科技人推荐表》要求,经过严格审核后,将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事迹介绍、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近期工作照2张(2寸)报评选办公室。事迹介绍既要有综合评价,又要有生动事例,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推荐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
三、评选表彰
(一)评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指导,由省科技新闻宣传工作者协会、科技金融时报、今日科技发起开展。评选办公室设在科技金融时报。
(二)由有关领导、专家、新闻工作者组成评委会,5月上旬评定十名第二届“最美浙江人·最美科技人”。
(三) 5月30日全国首个“科技工作者日”当天进行表彰。
(四)组织媒体对获奖者逐个进行宣传报道。
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科技金融时报 江英华0571-28978932 13858056809
省科技厅办公室 王键 0571-87054037 13486392175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97号科贸大楼509室“最美科技人”评选办公室(310007)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4月19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