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化实现破产制度价值
为进一步完善破产审判机制,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专门进行课题研究,从司法的视角分析、梳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为相关部门的科学决策和运营管理提供风险预警和有益参考。
认识破产制度的重要价值
首要问题,瓯海区法院认为要更新破产价值观念,让社会理解破产制度是人类智慧的创举,在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市场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价值。破产提示市场风险,回避破产隐瞒风险,交易秩序无法保障,社会信用严重破坏,致使市场风险无法预测,危机必然急速加剧。
形象地说,是把企业的破产重整看作医疗服务,破产清算看作送终服务,平时的规范管理看作素质教育,管理与服务都需要加强。
加强社会风险防范机制
破产实践中发现,银行融资、互保问题突出,容易形成一损俱损的链条,结成无法摆脱的铁网,成为社会问题。
瓯海区法院认为要加强社会风险防范机制。一要防止融资过度。二要提示社会风险,事先的风险教育远远胜于破产事实的无情教育。三要及时干预危机,从破产的原因找规律、找问题、找方法,从而做好预防和减少危机工作。四要建立理性行为指引,引导社会理性投资、理性经营,防止铤而走险。
构建完善破产机制社会系统
为开辟破产资源有效利用新渠道,瓯海区法院建议政府将招商引资规划覆盖破产企业,为陷入困境的老企业、旧项目招新商、引新资,盘活、整合、优化现有资源。建立常设性的交易平台,开辟专门化的市场,调剂资源余缺,可以盘活巨量闲置资源。探索以国有化或适量国有化的方法处理破产中的特殊问题,如注资收购或部分收购等。
鉴于破产审理的涉众性、复杂性,瓯海区法院建议设立破产专门法院,或专门破产审判庭,大力推进破产工作。协调政府设立破产事务管理局或委员会,负责破产事务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并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整合专业资源,提升破产管理人能力和水平。
对法院而言,也要改变考核方法,机械考核严重损害审判的价值,破产审判尤其如此。同时开展专题培训,尤其要对破产及商事审判法官开设财会业务培训,鼓励考取专业资格证书,以适应专业审判的需要。适时建立全国统一的破产信息平台,建立快速协调机制,简化破产审理程序,出台司法解释。
由于一些企业破产时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支付正常的管理人报酬、管理费用,甚至连公告费也无从支付。瓯海区法院建议设专项奖励或会同党政部门共同奖励支持破产审判工作,并建立破产联席会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