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要提高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你怎么看?

15.01.2017  09:04

近日,《关于调整杭州市区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滨江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拟调整为:有电梯住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甲级2.20元,乙级1.70元,丙级1.25元,丁级0.95元;无电梯住宅甲级1.80元,乙级1.30元,丙级0.95元,丁级0.75元。

具体收费标准可在25%幅度内确定。其中,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能耗费。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不得高于丙级收费标准。

据了解,此前杭州市区物业费的标准为:有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甲级1.80元,乙级1.40元,丙级1.05元,丁级0.80元;无电梯住宅甲级1.40元,乙级1.00元,丙级0.70元,丁级0.60元。

本次征求意见稿截止时间为1月17日,市民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都可以登录“中国杭州”的网上听证板块进行留言。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葛玲燕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