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8万家企业首“晒”年报

26.06.2015  13:46


  2014年10月1日起,随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正式实施,实行了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正式被年报制度取代,浙江建成并开通了向社会高度开放的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企业可自行上网填写年报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今,新规实施三个多月,浙江已有超过28万家企业完成了企业年报。今天,浙江省工商局召开全省企业信息公示与即时信息抽查工作情况通报会,局长裘东耀对外通报了全省企业信息公示与即时信息抽查工作情况,现场还随机摇号产生了首批12702家被抽查企业名单。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底,公示系统可供查询的市场主体达到451.6万户。共有3600多家企业公示了1.3万条即时信息,全省工商部门公示了1008家企业的2592条股权质押信息,1998家企业的动产抵押信息;有浙江宣铜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台州盛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瑞丰贵金属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垚鑫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行顺畅
  
全省28万家企业完成企业年报
  
浙江省工商局于2014年9月正式建成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于10月1日起正式运行。公众通过平台可查询全省所有企业、个体户的登记信息、违法失信记录;企业可通过该平台报送即时信息和年度报告。三个月来,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工作进展有序,系统公示数量、接受查询数量、信息报送数量都保持平稳上升。
   平台累计接受查询逾400万人次,平均每周超32万人次
  
截至2014年12月底,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供查询的市场主体达到451.6万户,其中在册企业有127.02万户,个体工商户286.5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近6万户。共有3600多家企业公示了13000多条即时信息,全省工商部门公示了1008家企业的2592条股权质押信息,1998家企业的1998条动产抵押信息;有浙江宣铜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台州盛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瑞丰贵金属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垚鑫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个月来,公示系统累计接受查询407万人次,平均每周接受查询32万人次,平均每个工作日的查询量近6万次,单日查询量最大的是10月29日,达到84879次,接近每秒钟接受查询1次。即便是节假日单日的查询量也有近2万次。可见社会各界对企业信息的高度关注,也充分体现了企业信用状况由过去工商一家审查,变成现在由全社会千万只眼睛共同来审视和约束的改革初衷。
   已有28万余家企业晒出年报,完成率近30%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统计,全省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共有104.2万户。记者从当天的通报会上了解到,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报送成功的企业有281895户,占应当报送企业的27.1%。报送最多的三个地区分别是杭州、嘉兴、舟山。全省已有23.5万户个体工商户提交书面年度报告,年报完成率接近10%。
  由于年报是个新生事物,要获得市场主体的知晓了解运用需要一个过程,各级工商部门组织各类宣讲团,借助声频报网等多种传播工具,采用宣传册页、展板、电子显示屏、短信平台、公益广告、公众号等多种方式,结合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使广大企业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开展企业信息公示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以及不按规定公示企业信息的法律后果,营造理解、支持信息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围。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工商部门陆续印发《告企业书》、《宣传手册》、《条例法规汇编》等宣传资料43万余份,组织面向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社会代表、政府工作人员的座谈会、培训会数百次,参训人员逾万人。
  随着宣传的不断深入,目前企业年度报告数量逐月增加,10月份企业年报完成6.7万家,占总数的6.5%,11月份完成8.7万家,占总数的8.3%,12月份完成12.8万家,占12.3%,平均每周增长率超过20%。
  在已经完成年度报告的企业中,金融企业的企业年报完成率最高,达到30.2%,体现了这一行业对企业信用信息的深刻认识;其次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务类企业、房地产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运用数字证书年报申报更安全便捷
  
企业报送年度报告采取全程互联网网上申报方式,为了确保填报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必须对报送企业的真实身份进行确认。基于近十年时间针对企业数字证书的应用推广成果,目前企业数字证书在企业的覆盖率已经超过50%,在此基础上,工商部门支持企业通过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年度报告申报,此种方式安全、便捷,且具备互联网应用的法律效力。年报制度改革后,数字证书报送年报的方式取得了先发优势,年报开始第一周采用数字证书方式登录报送的企业占到三分之二。同时,作为辅助手段,工商部门也提供企业联络员确认的方式,满足对企业数字证书使用存在一定障碍的企业进行年度报告的报送。
    现场摇号随机产生首批抽检企业名单
  全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报送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则通过纸质年度报告书的方式提交。具体年报的内容和方式,省工商局已在12月30日的《浙江日报》以及省工商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通报会上,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企业要报送2013年度、2014年度两个年度报告的,应当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在报送成功后才能报送2014年度报告。工商部门提醒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公司,应了解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义务。
   现场摇号随机抽取首批1%的检查对象
  
企业信息抽查是工商部门对企业监管执法方式的重大改革,改变了过去任意性的传统监管方式,检查对象由电脑随机抽查产生。查谁不查谁,不再由执法人员自己说了算。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确保随机性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由各省工商局抽取辖区内首批不少于1%的企业作为检查对象。
  当天的通报会上,增加了现场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对象的环节,浙江省工商局首次启动全省企业即时信息的抽查工作,由电脑摇号产生了首批被抽查企业名单。这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后,浙江组织的首次企业即时信息抽查,也是首次在全省各大媒体及纪委相关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见证下,来完成抽查对象的随机摇号,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随机性、公开性和公平性。
  全省在册企业共有127.02万户,此次通过电脑摇号,按照1%的比例随机抽取了12702家企业作为抽查企业。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该名单将分发到11个市地工商机关执行检查,采取实地检查、网络监测、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并于2月初完成检查任务。各市工商局负责本辖区内被抽查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检查工作实施的指导与协调,参照统一的即时信息抽查操作规程实施检查。为保证抽查工作避免外界干扰和有效开展,摇号抽取的企业名单将严格保密。在对企业实施检查前,各级工商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对外泄露。
   抽查结果在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据了解,工商部门检查企业的内容是: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公司制企业,依照《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还包括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公司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经检查企业正常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检查发现企业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在责令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检查中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在抽查结果公示时予以公示。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抽查结束后,实施抽查的工商部门按照规定的要求将抽查结果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工商部门还将推进与银行、税务、中介机构、招投标单位的联动协调机制建设,强化信用约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落到实处。
   错过报送“因小失大
  
根据规定,企业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以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旦进入异常名录,必会给企业信用造成一定影响。哪家企业愿意与信用有污点的企业做生意呢?所以企业一定要重视年报。”浙江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此外,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及有关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