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星创天地”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农〔2017〕100号
各市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2号)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星创天地”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
申报条件
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16〕167号)规定的条件组织申报。
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报《“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附件1),由各市科技局(委)、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以市为单位收集汇总排序后填写《“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以正式文件向省科技厅推荐。
(二)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的组织、审核工作,于8月25日前将《“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和《“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电子版同时上报。
(三)省科技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申报备案的“星创天地”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印发正式文件备案为省级“星创天地”。
(四)省科技厅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为国家级或省级的“星创天地”,建设成效明显的,择优给予适当的财政经费扶持。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建设星创孵化平台、构建星创服务体系、打造星创示范基地等方面。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厚辉、李登峰
电 话:(0571)87054039、8705540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
附件:2. “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7月9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7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