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今年将扶持3万户“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7.03.2016  16:34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确保今年完成扶持3万户“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目标。
  《通知》将目标任务向16个州市进行分解,其中,昆明、曲靖、楚雄、红河任务数排名前四,承担任务数超过总量一半;确定云南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作为具体承办单位。
  《通知》明确,各州、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将本级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确保及时到位, 足额发放, 保障微型企业培育工程顺利推进。通过政策宣传专栏、 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公众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用好信息平台,加强跟踪问效和督促督查,提升服务水平。
  “两个10万元”是指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