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06.04.2016  00:30

  近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浙江省共有3个县市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新昌县是绍兴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近年来,新昌县重点抓好3项工作,确保了绿化工作的高效推进。

  一是重抓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新昌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总体规划》,出台《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实施意见》。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并将其纳入对乡镇(街道)绩效工作考核。

  二是重抓绿化造林。全面启动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大力推进荒山荒地绿化、城市公共绿地、生态廊道、三边山体绿化提升、镇村绿化提升、森林产业富民等六大建设工程。据统计,三年来总计投入绿化资金3.7亿元,共绿化宜林荒山荒地10762亩,新增公共绿地面积1726亩。目前,新昌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8%,全县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5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85平方米。

  三是重抓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及时宣传森林生态科普知识、绿化建设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走进森林”摄影大赛,制作宣传图册,拍摄宣传短片;开展义务植树、“珍贵树种进村庄”等活动,营造创建氛围。近三年,开展“珍贵树种进村庄”3次,免费赠送珍贵树种21万株;共设置创模公益广告牌1块、文化墙200米,发放环保袋1万只。(新昌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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