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7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7〕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有关单位:
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充分发挥重点示范项目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引领示范作用,保障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5%的目标要求的顺利完成,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厅按照“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组织申报2017年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申报分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分为2017年在建项目和2017年启动项目。
(一)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引导目录(2016-2020年)》,对照《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纳入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统计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
(二)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引导目录(2016-2020年)》,对照《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术服务业统计实施方案》,纳入高技术服务业投资统计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
省部属单位投资项目按属地申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工作,将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作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加强与发改、经信、商务、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的摸底调查,掌握了解项目建设情况。
(二)利用科技创新云平台“投资管理”,在线填写“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表” (附件1),实行统一端口的网络申报,形成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数据库。计划2017年建设但尚未启动的项目,在“投资情况”栏中只填写“计划总投资”。各设区市科技局(委)汇总所属县(市、区)2017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 (附件2),并行文上报。
(三)各市、县(市、区)要跟踪服务好重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和政策倾斜支持,对技术先进、带动性强、示范作用好、对行业发展的贡献大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作为科技部门“五帮一化”的重要服务对象,实行局(委)领导分工联系制度,做到对口服务,帮助企业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对于省政府鼓励的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等政策。
(四)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作为补齐创新短板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2017年将试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幅作为门槛指标对经济强县(市、区)投资进行考核奖励,争取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作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的重要评价因素,加强省级科技资金对落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目标任务的引导。
请各市、县(市、区)认真做好本次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认真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相关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请各市于2017年3月10日前行文将汇总表书面上报我厅(附件2,同步发送电子稿) 。
联系人:余仲飞
联系电话:0571-870540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附件:2.2017年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月16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