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市化,未来怎么走
浙江在线8月20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刘乐平)
浙江作为全国城市化最快的地区之一,2015年城市化率已达66%的较高水平,正在由追求城市化速度向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阶段过渡。日前,《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
规划提出,未来五年,我省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六个目标是:城市化水平和质量同步提升,区域协同和城乡一体化水平更高,城市经济创新力进一步增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品质显著改善,城市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浙江新型城市化,下一个五年怎么走?浙江的城镇建设将会呈现怎样的新面貌?本报记者专访了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
城市化建设全面推进
“十二五”以来,我省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人的城市化”稳步推进,城镇规模结构更为合理,城乡建设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乡统筹改革深入推进。
2015年全省常住人口5539万人,常住人口城市化水平达65.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浙江非农业人口年均增加1.11个百分点,新增城镇就业人数515.5万,“十二五”期末,户籍城市化水平达51.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
同时,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经济加快发展,城市集聚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在长三角城市群的地位逐步提升。省域中心城市发展势头良好,美丽县城、县域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城市化结构形态更为合理。2015年全省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面积达3030.46平方公里。
过去五年,浙江城乡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稳居全国各省区首位,城乡收入比约为2.07∶1,是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及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全面进入全民养老医保时代。
城市化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普遍建立县、乡镇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稳步推进。
我省新型城市化发展步入新阶段,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以人为核心的生存发展需求还未有效激发,对于扩大内需的动力作用还需增强;大中城市数量偏少,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特别是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还不够强;产业层次提升不快,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城市病”日益突出等。
推进“人的城市化”
随着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我省城市化已经进入以提升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阶段。未来一段时期,新型城市化要以人的城市化为核心。
规划提到,优先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技术工人落户限制,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权益保障。
规划指出,要以人的城市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增加适应居民需求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逐步提升城乡就业和福利待遇水平,大力培育城市人文精神,完善社会治理和社区自治,促进人的素质提高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更多更好地共享城市化发展成果。
同时,保障随迁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利,逐步将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医疗卫生服务和救助体系,全面提高已就业农业转移人口的参保率。确保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保障权益。
未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条件,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此外,企业应承担劳动保障成本,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职工实现同工同酬同权。
为了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全面开展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素质和生存技能。实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施企业“订单式”培训,每年培训200万人次以上,逐步消除无技能上岗现象。
规划还要求,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权益保障。深化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引导各级政府建立劳动工资预警机制,加强社会应急管理机制建设,保障劳动安全、规范劳动关系。
根据“十三五”时期新型城市化主要指标,到2020年,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100%,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大于等于90%。
(本文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王卫)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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